山东出台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 明确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4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共14节63条,结合我省实际对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从基本规定、各方主体责任、六项措施、扬尘在线监测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14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导则》明确,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将施工扬尘防治所需费用按规定单独列支,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

同时,《导则》鼓励发展工地扬尘防治绿色化措施,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使用防尘网等造成的二次污染,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土体、工程渣土,宜优先采取绿化措施;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喷洒抑尘剂、凝固剂或覆盖等措施。

近年来,全省住建系统强化监督检查,多措并举狠抓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加强重点环节扬尘防控,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第三方辅助巡查、暗访对全省房屋建筑工地进行督导检查,将所有在建建筑工地纳入扬尘管控并建立清单,对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严格闭环整改。2019年,全省共检查工地148122个,停工整改8266个,处罚企业1679家,处罚人员50人,罚款2625.2万元,实施信用惩戒681件,其他处罚66件,压实了企业工地扬尘治理的责任,提高了扬尘治理水平。

截至3月底,全省城市建成区和县城规划区内,规模以上房屋建筑工地7876个,其中7849个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工期超过3个月的市政工地895个,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项措施”;规模以上房屋建筑拆除工地206个,全面落实扬尘防治“五项措施”。全省核准渣土运输企业1384家,渣土车共计26539台,全部实现密闭运输,其中25382台安装GPS,占比95.6%。全省城市及县城快速路、主次干道保洁面积54236万平方米,机扫率、洒水率达到94%以上,深度保洁率达到50%以上;城市及县城支路、慢车道、人行道保洁面积25279万平方米,机扫率、洒水率达到70%以上。(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通讯员 杨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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