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有什麼不同?

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有什麼不同?

在徵地拆遷項目中,經常會出現各種各樣的名詞讓被徵收方困惑不已,大家有時候很困惑為什麼有的地方是棚戶區改造,而有些地方卻屬於舊城區改造,這兩個名詞指的都是同一項事務嗎?今天小編就針對這樣的問題為大家提供解析,幫助大家進行區分。

一、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的含義

棚戶區改造主要指的是在城市建設範圍內,由於區域平房密度較大、住房質量差、基礎設施不齊全、使用年限較長、人均面積小、安全隱患較多導致需要對這些區域進行改造,以提高貧困人民的居住生活條件。目前棚戶區改造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即(1)城市棚戶區改造、(2)國有墾區危房改造、(3)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4)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

舊城區改造是個持續進行的過程,主要指的是為了從根本上改善居民的勞動、生活服務以及休息等條件而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城市的全部生活環境的過程。舊城區改造取決於城市的發展速度和方向,不僅能夠反映城市的發展、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也可以反映城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

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有什麼不同?

二、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的區別

(1)實施主體不同

棚戶區改造是由政府作為主導的行為,主要在而舊城區改造主要是開發商的商業投資行為。政府部門在實施棚戶區改造時,不僅鼓勵地方實行財政補貼、稅費減免、土地出讓收益返還等優惠政策,還允許在改造的範圍內建設一定份額的商業服務設施和住房。開發商在實施舊城區改造時,需要面對的是眾多的權利主體,誰能最先完成業主意願徵集和補償協議簽署,誰就能夠成為最終的實施主體,其實施的過程相對於棚戶區改造而言更為複雜。

(2)實施過程不同

棚戶區改造:確定改造、安置範圍和對象——制定、公示徵收補償安置方案——徵詢群眾意見——根據公示情況修改方案然後公佈實施——房屋評估——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組織搬遷。

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有什麼不同?

舊城區改造:①調查研究,收集舊城改造的基本資料信息對舊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會經濟的可能影響作出基本的判斷,瞭解各個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②確定舊城改造地區之後,根據經濟實力和區域發展需求提供定製化規劃。③拆除部分建築,進行居民遷移,道路等基礎性工作,保證舊城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④對舊城改造的基礎設施進行設計和修繕。

大家在實踐中一定要準確區分這二者的不同,常有政府部門出於多獲得補償資金的目的,將棚戶區改造範圍擴大到所有舊城改造項目,並利用棚戶區改造作為藉口,降低被徵收人的合法補償。因此,被徵收人遇到此種情況時應當牢記棚戶區改造的性質和適用範圍,從而判斷當前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是否符合標準。

棚戶區改造與舊城區改造,有什麼不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