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父母和子女有对等哺养赡养义务外,没有谁理所应当帮谁,对吗?

记录魔都的幸福生活


很喜欢回答这个问题,除了父母和子女有对等的哺育和赡养义务外,没有谁理所应当帮谁。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小孩子从出生,父母就对他有哺乳和养育的义务,义务一直尽到18岁。从18岁以后,小孩子再遇到困难 和挫折。难道就不帮他了吗?这种做法对每个父母来讲。我觉得都很难能做到。

辛辛苦苦把小孩子想的18岁,就是希望他好。假如在他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帮他一把,我觉得他的路可能会走的很艰难,每个父母,也不忍心看到自己的小孩生活的很艰难,小孩子再大。都是父母的心头肉。都不愿意让自己的小孩受尽磨难和苦难,所以在小孩子不顺时,父母肯定会去帮他。这是最基本的人性,也是血浓与水的亲人之情,俗话说的好,亲情是割舍不掉的。假如小孩子遇到困难和挫折和不顺,父母不去帮,这也失去了人的本性。这人在这个世上还有意义吗?

拿小孩子来说也一样。父母老了,力量也小了,什么也不能干了。你光给他吃的喝的就行了吗?他虽然说老了,但他也有他的追求。他年轻时为了养护小孩子。把自己的理想和梦想都放弃了,你们现在长大了,也能自立了。父母要追求他年轻时的梦想。作为小孩子你们就要支持他,你们不光是给他吃的喝的就行了。 还要注重老人的精神健康。精神不健康。身体就会不健康。就会病倒。做为儿女你还要花钱给他治疗?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儿女不仅要尽到赡养的义务。还要让老人心情舒畅。身心健康,老人生病时,儿女还要给治疗和心照料,这样才是好儿女。

假如老人生病,光给吃喝。也不给治疗和细心照料。这样老人会因生病而吃不下去饭。这样老人很难活下去,等到失去老人时,后悔也迟了。所以父母和子女,除有对等的哺养和赡养义务外,还应有互亲互帮互助的义务,这样才能显现亲人之间血浓于水的相亲相爱的美好的亲情。这样才是人性的完美。也才是社会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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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驻真谛


这个问题不太好回答 ,不能说对与错,因人而异吧!只是表达我个人的意见。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和子女是有相互的哺养和瞻养义务,没有规定儿媳瞻养公婆,没有规定女婿瞻养岳父母的义务,只是承担协助瞻养义务。但是从道义,道德上来讲,没有生活能力,没有子女的家人或亲戚,我们是可以辅助瞻养的。

拿我的例子来说吧,我老公的外婆1922年出生,今年98岁,她有三个女儿,两个已经去世,还一个嫁在外地,外婆没有人瞻养,所以跟着我们生活了几十年,她现在一年有1500元的老人补贴,但是这个补贴远远不够她一年吃药的开销,家里还有一个70岁的老爷爷,都是吃了睡,睡了吃的年纪,有时候觉得经济压力大而且很累,但是没有办法,即使没有能力,也要保证他们吃饱穿暖,不能说没有瞻养义务就不养,因为人是感情动物,必须瞻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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