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浦〕徵地補告
[2020]第00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18]685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浦東新區宣橋鎮項埭村八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項埭村十一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項埭村十組、
浦東新區六灶鎮會龍村十八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輝村、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輝村(原光輝村二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輝村(原光輝村七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輝村(原光輝村三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輝村(原光輝村五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輝村四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光明村八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五星八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五星六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五星七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五星三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五星十六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五星十五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三灶村一組、
浦東新區宣橋鎮項埭村、
浦東新區宣橋鎮項埭村(原項埭村九組)(村隊組);
徵收農用地 50796.5平方米、建設用地 11789.6平方米、未利用地 1377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63963.1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宣橋鎮 農用地75.1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75.15 元/平方米;川沙新鎮 農用地77.7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77.7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宣橋鎮糧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川沙新鎮糧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四、徵地補償金額彙總表(略)
擬徵地告知書
滬[浦]擬徵地告[2020]第1021號
上海市浦東新區大團鎮團西村擬徵地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根據滬規劃資源許地[2018]129號,滬發改投[2016]271號,國家擬徵收你村十四、十八隊(組)範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
奉賢區規劃G228公路,西起奉賢區海灣路東,東起浦東新區南蘆公路
二、用途:道路廣場用地,
三、補償標準:(其他略)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滬〔浦〕徵地補告
[2020]第02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 滬府土[2020]201號批文批准的徵地方案,現將擬定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徵收土地的範圍:
浦東新區泥城鎮永盛村十三組、
浦東新區泥城鎮永盛村十五組(村隊組);
徵收農用地 23954.8平方米、建設用地 1339.3平方米、未利用地 3335.4平方米,合計徵地面積 28629.5平方米。
二、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土地補償費標準,按 《上海市徵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泥城鎮 農用地75.15 元/平方米,非農用地75.15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 轉賬。
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財物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青苗補償標準按《上海市徵地青苗補償標準(2017)》(滬規土資綜規〔2017〕321號)執行,標準為泥城鎮糧棉地4.2 元/平方米,蔬菜地6.6 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所有者,支付方式為轉賬。
擬徵地告知書
滬[浦]擬徵地告[2020]第1025號
浦東新區航頭鎮擬徵地範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根據滬浦規劃資源選預[2019]17號,滬浦發改城[2020]228號,國家擬徵收你鎮範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浦東新區航頭鎮東至規劃沿河路,南至閘航路,西至航鶴路,北至長泰東郊御園
二、用途:公共綠地、防護綠地
三、補償標準:(其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