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風險與自我保護

2019年“普及金融知識,守住‘錢袋子’”——風險與自我保護



一、非法集資的概念及表現形式

概念: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表現形式:

1、非持牌機構、互聯網平臺違法違規開展資產管理、投資理財業務,發售理財產品籌集資金。

2、未經批准,銷售、宣傳“保本保息” “低風險、高收益”的理財產品籌集資金,收益率明顯高於社會平均收益水平。

3、未經批准,打著“銀行”“保險”旗號,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或從事其他不法活動。

4、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為名義,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5、以“虛擬任務”“加盟積分”“消費返利”等為幌子,無商品、無實體依託,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6、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產業為名義,承諾返本付息,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7、以私募基金為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8、以“金融互助”“保險互助”等名義,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9、其他非法集資行為。

二、非法放貸的概念及表現形式

概念:指一些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辦理存儲業務,發放貸款的便利,收受儲戶存款,開出存單,資金卻不入帳,挪作個人用於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銀行名義為單位之間非法拆借鉅額資金做擔保,或者高息吸存後私自放貸。

表現形式:

1、年利率(含各種變相利息及費用)超過36%的民間借貸活動。

2、具有無場景依託、無指定用途、無客戶群體限定等特徵的“現金貸”活動。

3、採取虛假宣傳、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不合規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或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的“校園貸”活動。

4、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虛增債務”“偽造證據”“惡意製造違約”“收取高額費用”等方式非法侵佔財物的“套路貸”詐騙活動。

5、利用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的。

6、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

7、利用黑惡勢力開展或協助開展放貸業務的。

8、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的。

9、其他非法放貸行為。

三、金融詐騙的概念及表現形式

概念: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

表現形式:

1、貸款領域。使用虛假抵質押物或超出抵質押物價值騙取貸款;使用虛假的批准立項文件、營業執照、財務報告、擔保書、權屬證明、債權憑證等證明文件騙取貸款;假借他人或單位名義編取貸款的;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騙取貸款。

2、票據領域。偽造、變造票據;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簽發與其預留的本名簽名式樣或者印籤不符的支票;簽發無可靠資金來源的匯票、本票;匯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冒用他人的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者作廢的票據;虛構貿易背景、偽造材料開票。

3、信用證領域。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單據、文件;使用過期、已掛失等無效的信用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銀行出具信用證。

4、信用卡領域。使用偽造、已作廢的信用卡或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盜刷信用卡;信用卡惡意套現;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項。

5、保險金詐騙領域。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故意製造保險事故或偽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或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特別是職業化、團伙化的保險欺詐犯罪,以及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等保險事故進行欺詐的惡性犯罪。

6、印製銷售假冒保險公司保單、銷售已作廢保單,偽造或銷售假保險單證的。

7、其他金融欺詐行為。

四、如何識別非法金融廣告

辨別非法金融廣告需要關注以下幾點:

1、金融廣告主在投放金融廣告前,是否取得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金融廣告的內容是否與所取得的金融業務資質在形式和實質上保持一致。

2、互聯網平臺上發佈的金融廣告是否具有可識別性,是否顯著標明“廣告”。

3、金融廣告是否對金融產品或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標明“投資有風險”字樣等。

4、金融廣告是否對金融產品或服務的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違規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

5、金融廣告是否誇大或者片面宣傳金融服務或者金融產品,在未提供客觀證據的情況下,對過往業績作虛假或誇大表述。

6、辨別金融廣告是否對投資理財類產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況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7、金融廣告是否違法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8、金融廣告是否違法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明令禁止的違法活動內容。

五、如何保護個人金融信息安全

1、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卡等轉借他人使用。

2、在日常生活中切勿向他人透露個人金融信息、財產狀況等基本信息,也不要隨意在網絡上留下個人金融信息。

3、儘量親自辦理金融業務,切勿委託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辦,謹防個人信息被盜。

4、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辦理各類業務時,應在複印件上註明使用用途,例如:“僅供申報**信用卡用”,以防身份證複印件被移作他用。

5、不要隨意丟棄刷卡籤購單、取款憑條、信用卡對賬單等,對寫錯、作廢的金融業務單據,應撕碎或用碎紙機及時銷燬,不可隨意丟棄,以防不法分子撿拾後查看、抄錄、破譯個人金融信息。

6、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號碼、手機短信和郵件。警惕向您詢問個人金融信息的電話及電子郵件,在任何情況下,法院、警方都不會要求您告知銀行賬戶、卡號、密碼或向來歷不明的賬戶轉賬,如遇到此類情況,應予以拒絕,必要時立即報警。


富友支付


富友支付是富友集團大家族成員,是一家科技驅動型的支付公司,是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上海市重點軟件企業、上海市軟件企業100強。

自2011年成立以來,先後獲得由中國人民銀行、外管局、證監會頒發的互聯網支付、銀行卡收單、多用途預付卡、跨境支付、基金支付等5項支付業務資質,是國內鳳毛麟角的支付全牌照公司。

富友支付創始團隊及中高層大多擁有中國銀聯、商業銀行、知名互聯網公司的資深從業背景,從成立之初就為商業銀行、公募基金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系統解決方案。

目前,富友支付把產品和服務衍生到各類企業場景中,為他們提供科技與支付結合的賦能服務,包含智能收銀終端、掃碼支付、手機認證快捷、協議支付、基金申購支付、代收/代付、收匯/付匯、預付卡發行與受理、信用卡還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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