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少發工資自己主動辭職有經濟補償嗎?為什麼?

孤獨的獵人47867368


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而《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由此可見,用人單位若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但在具體操作時,要注意幾點:

一、蒐集證據

你說老闆少發工資,有什麼依據?勞動合同有約定嗎?或者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嗎?是發現金,還是通過銀行發放?有工資條嗎?等等,你必須要有依據,不是口頭上說少就少了,如果你的工資是跟老闆口頭約定的,那就不妙了!

二、書面通知

你叫辭職報告也好,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也罷,必須要用書面形式通知老闆,而辭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是由於老闆未足額支付工資,這點一定要寫上,否則就是你自己辭職,還必須提前30天通知老闆。由於這個原因離職,是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老闆的。

三、友好協商

如果老闆看到了你的辭職報告,補齊了工資,或者由於老闆暫時有困難,給你書面承諾在某月某日之前支付給你,你也認可的話,那還是好聚好散,特別是工作時間很短的話,即使補償也沒多少錢,不值得花時間去仲裁,甚至是打官司。而且,如果你的下家單位做職前調查的話,對你也可能不利。

四、法律維權

如果老闆拖欠工資比較多,或者你在此工作年限比較長的話,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個時候,本回答的第一點就相當重要了,因為仲裁也好,法院打官司也好,打的都是證據,且誰主張誰舉證。

總之,儘量跟老闆協商,好聚好散。實在不行,那就收集充分的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職場江湖道


這個可以有。但是過程和普通的辭職有些不一樣,不叫主動辭職,叫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如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你手寫一張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給到公司。

記住三點:①一定要給到公司;②可以直接交到公司,也可以通過EMS送達,除了EMS,其他快遞都不行。③一定在通知書中聲明公司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大致的內容如下:

被迫離職通知書

某某公司:

本人某某於某年某月起任職於公司某崗位,因公司未足額支付本人勞動報酬,現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即日起與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落款: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你可以獲得的權益

首先,你可以主張公司補足你工資的差額,其次,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而很多人會問,第三十八條是什麼?答案是:勞動者當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為:補償年限*工資標準

補償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何維權

如何維權,那是個漫長的過程,需要收集證據,然後到勞動仲裁部門去維權,因此,我建議先與公司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再去勞動部門。

1、友好協商

找到你的直接領導或者你們的人力資源部,把你的疑問和訴求向公司反饋,問問為什麼少給你發工資了,是扣發的是基本工資還是績效工資?扣發的依據是什麼?再提出你的訴求,要求補齊工資,否正將走法律程序。

如果公司的所有操作都是合法合規的,估計公司不會睬你,如果公司的操作有違法之處,公司一般會選擇跟你協商解決,你只要達到你的預期結果即可,當然這份工作大概率是丟掉了。

2、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本身有違法之處,但還是拒絕和你協商的,那麼你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你需要準備一堆材料,譬如約定工資的文件如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等,以此證明公司少付你工資,然後就是進入漫長的維權之路。


因此,我建議你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去勞動保障部門去維權。你要計算你的時間成本。


胖主任


謝謝,針對老闆少發工資時,自己主動辭職時有沒有經濟補償金,這個要具體分情況來定。因為少發工資有很多種原因,所以我們分別來說一下。

主動辭職的情況下,拿到補償金,有這幾種常見的情況

一、公司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問題中說的就是這一種。

二、公司未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三、公司未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這些被迫離職的情況,員工可以主動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需要有相應的證據,對操作流程的細節要求比較高。

少發工資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也是常見的,但不是所有的情況,都能拿到補償金。

一、合法的代扣代繳。比如個稅、社保繳納、在公司住宿吃飯產生的費用等等,這個不用多說,公司這樣做也是沒問題的。

二、公司單方面降薪。這個也是不合法的,但注意一點,如果有意見,一定要在公司單方面降薪實際發生後的一個月內提出異議或申請勞動仲裁。因為關於勞動合同的變更有一條規定,就是“口頭協議經實際履行一個月以上,視為雙方達成一致”。如果你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異議並保留證據,公司還降薪那就屬於被迫離職的情形,你可以主動離職並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單方面剋扣工資。像罰款、無故剋扣工資等,都屬於這種。這個和公司單方面降薪不同的地方是,比如你工資結構是3000元固定工資+500元補貼,按照公司的薪資結構,降低為2500元+500元,這就是降薪;如果你的工資是3000元+500元,公司直接罰款100元或折扣款100元,而並不是結構上的降低,這種情況下,屬於剋扣工資。這時也可以申請被迫離職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上所述,要看老闆少發你工資是是屬於什麼情形,才能確定主動辭職是否能拿到經濟補償金。我們在遇到這些問題時,一定要冷靜的思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