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職業操守就是依法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對嗎?

人間正道70


肯定是沒錯!但在實踐過程中往往有些個律師為了自己私利,遊走在法律間隙中而喪失了職業操守,不能以事實為依據,死搬硬套,嚴重損害事實本身,卻知法犯法!……


深海一域


沒有錯,但前提是律師必須“依法”,同時律師也是“人”!

可以說:律師的職業,一方面是對法官公平判案的協助,另方面是對法官判案的監督。對法官的協助,是基於當事人對法律的認知有限,需要幫助當事人整理並向法官展示當事人行為的合法性;對法官的監督,是基於法官畢竟是人,法官對法律的主觀認知不一定就是合法的,需要隨時阻止法官可能出現的不合法行為!

律師,首先是人,所以要具備人最起碼的道德。如果律師已經失去了做人的底線,那所謂“律師的職業操守”就變成了形式主義,對律師毫無約束力!針對這點,律師證的發放,“法律專業知識”只能是第二位的考量因素,第一位的考量因素必須是“人品”!

現在的律師行業,面臨最大的信任危機。筆者至今為止,還沒有碰到過把“人品”放在第一位的律師,更不要說具有正義感的律師了!所以,筆者所面臨的問題,全部交給時間去解決,最終以《維權之路》來結束!


龍潭山隱士


律師的職業是遵守法律法規,以證據事實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正當的權利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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