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獨自撫養孩子對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有幫助嗎?


分居後獨自撫養孩子對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有幫助嗎?


很多當事人在提起離婚訴訟前往往獨自帶著孩子已經與對方分居了一段時間。那麼分居期間獨自撫養孩子的情況對爭奪子女撫養權有幫助嗎?根據本婚姻律師多年辦理離婚案件的經驗來看,幫助肯定是有的,而且有時還會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以本律師曾經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辦理過的一件離婚案件為例:

分居後獨自撫養孩子對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有幫助嗎?


男女雙方於2010年因感情不合分居。分居後,女方為了避免對方的騷擾帶著孩子離開北京前往深圳生活。期間,因男方找不到母子二人,因此從來沒有探望孩子。2012年6月,女方委託本律師向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海淀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於雙方因感情不合分居已經滿二年,屬於法定的感情破裂標準,讓法院判決離婚自然不成問題,但雙方爭議的焦點是子女撫養的問題。由於起訴時孩子已經滿二週歲,故男方以自己收入高於女方且在北京有住房為由要求將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而女方堅決不同意。對此,本律師向法庭出示了孩子隨女方一起生活期間健康成長的相關證據,同時指出:孩子隨母親一直在深圳生活,目前正在深圳上幼兒園,早已習慣了深圳的生活環境。雖然男方的收入高於女方,但女方也有正當職業與能夠保障自己及孩子正常生活的穩定收入。況且離婚後男方還要按照其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這筆費用加上女方的收入足以保證孩子健康成長。如果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孩子早已習慣的生活環境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因此被告男方主張撫養權的理由並不充分,綜合衡量後可以看出:孩子判歸母親繼續撫養更為妥當。最終,法院採納了本離婚律師的觀點,在判決雙方離婚的同時,確定孩子繼續由女方撫養,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2700元整。

分居後獨自撫養孩子對離婚時爭奪孩子撫養權有幫助嗎?


本案中雖然男方的經濟條件要好於女方,但這並不是在離婚案件中爭奪子女撫養權的決定性因素。法院更為關注的是分居後孩子一直由女方撫養這一情況。這是因為分居期間在女方的撫養下,孩子成長很健康,且孩子早已習慣於跟隨女方在深圳生活,改變目前的撫養狀態很可能會對孩子造成不利影響。因此將孩子判歸女方繼續撫養更符合婚姻法關於離婚時孩子撫養權歸屬的裁判原則。這也是目前絕大多數法官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所採用的確定孩子撫養權的重要標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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