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於加強新冠肺炎疫情控有序推動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其中重點包括:
1、明確要求復工
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開復工,中風險地區要有序推動企業和工程項目分階段、錯時開復工,高風險地區要確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後再逐步有序擴大企業開復工範圍。
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國計民生的工程項目應優先開復工,加快推動重大工程項目開工和建設,禁止搞“一刀切”。
2、簡化復工手續
近期擬開復工項目,簡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程序要求,優化工程質量安全相關手續辦理流程,鼓勵實行告知承諾制, 加強事後監管,可以允許疫情解除後再補辦有關手續。
3、持資格證書可以頂崗
對工程項目因疫情不能返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加快工程項目開復工。
4、加強合同履約變更管理:
疫情防控導致工期延誤,屬於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引導企業加強合同工期管理,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與建設單位協商合理順延合同工期。
停工期間增加的費用,由發承包雙方按照有關規定協商分擔。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因疫情造成的人工、建材價格上漲等成本,發承包雙方要加強協商溝通,按照合同約定的調價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5、加快清理拖欠賬款和保證金
加快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建立和完善防範拖欠長效機制。
嚴禁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以各種方式要求企業帶資承包。
建設單位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建設單位不得以未完成決算審計為由,拒絕或拖延辦理工程結算和工程款支付。
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予以返還,未按規定或合同約定返還保證金的,保證金收取方應向企業支付逾期返還違約金。
疫情防控期間新開工的工程項目,可暫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6、全面推行電子招投標和異地遠程評標
應急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同意可以不進行招標。
大力推行施工許可線上全流程辦理和電子證照。
大力推行工程擔保,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替代保證金,減少企業資金佔用。
7、關於資質
實行資質申報、審批、公示、公告等業務的“一網通辦”
鼓勵採用郵寄等方式領取證書。
各地可進一步擴大審批告知承諾制適用範圍,減少資質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
信息來源:國家住建部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