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告誡: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災惹禍

作者: 王自知

老祖宗告誡: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災惹禍


很多家族,得以傳承百年,甚至千年之久,不是靠財富,而是立根之本的德行,而這種德行,又凝結於家訓之中。

《朱子家訓》是清代初年朱用純所著的一部家訓,被後世尊為“治家教子之經”。

在家訓中,朱用純告誡子孫後代:“勿貪意外之財,勿飲過量之酒。”

1

勿貪意外之財

“意外之財”包含不義之財,不義之財叫橫財,橫財感橫禍,這種錢絕不能拿。

因為意外之財,不僅留不住,往往還會招來很難想象的災禍。


老祖宗告誡: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災惹禍

《禮記·大學》說:“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用不正當的手段得到的財物,會通過非常不好的途徑失去。不正當的手段得到的錢財,往往是加倍出的,並且附帶著災難。

甚至你撿到一堆錢,這個意外之財,能不能據為己有?

不行,為什麼?

錢財都有主人,假如這個錢財對他很重要,被你私吞了,說不定他家裡就不能生存了,他那個恨找誰?

冤有頭債有主啊!

去年回家,堂哥給我講了一件事:

大概20年前,我村一位年輕村民在廣州開店,一天晚上關店時,發現店門口有個破蛇皮袋,被人踢來踢去,也沒人撿。

他好奇地打開袋子,發現袋中有17萬元現金, 20年前,這是一筆鉅款。

這位村民貪取了這筆意外之財,但沒多久,在送貨時,車輛發生爆炸,他被當場炸死。

原因在哪?

意外之財惹的禍,錢不乾淨惹的禍。

因為,每一分錢上都駐著一位財神。

《阿育王經》說:錢即是神,通靈性,遇善則生,碰惡則滅。


錢財是世間唯一沒有生命,卻能生能滅的。


貪取別人的錢財,財神必生怨恨,日久生怨,必遭大難,家敗也是必然,子孫後代也跟著受累。

老祖宗告誡: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災惹禍


在定遠,有一個縣令姓狄,他們當地有一個富翁死掉了,財產歸他的太太。

因為財產有數萬金,所以太太的小叔,就是先生的弟弟,就動了歪腦筋。

然後去找這個縣令,兩個人要合作陷害這位太太。還告訴個縣令:你假如幫我打贏了官司,我們兩個平分這個財產。

狄縣令答應了,就把這個太太抓起來嚴刑拷打,把她的錢都吞下來,兩個人各分一半,太太也就含恨而死。

後來狄縣令有一天白天在睡覺,突然看到這個婦人進入他的家裡,手上拿著一小團魚掛在他床上,就不見了。

沒多久,他就開始全身長疽,疽的形狀跟團魚很像,用手去按長的膿瘡,傷口還會動,痛到徹入骨髓。

他生了這個病,日夜哀嚎,差不多一年就死了。

他有五個兒子、七個孫子,全部都長這個疽,相繼死亡,最後五子七孫只有一個孫子活下來,但連立錐之地都沒有。

貪了意外的橫財,一定是感得災禍,不可能有僥倖的。特別是依仗權勢奪取他人錢財,最不仁不義,往往災難更大。

正如《太上感應篇》所說:“又諸橫取人財者,乃計其妻子家口以當之,漸至死喪。”

意思是說:各種利用自己的威勢,蠻橫霸佔他人財物的人,上天就會估算他的妻子、子女和家人的情況,來讓他遭受相等的報應,漸漸至於死亡。

2

勿飲過量之酒

“酒、色、財、氣”四戒之中,酒為第一戒。

世人嗜酒無厭,以致氣昏神亂,膽大心狂,或醉臥街頭,或吵翻筵宴。凌辱親戚,冒犯長輩,無所不至。

由此敗壞名聲,荒廢事業。更有甚者,損壞腸胃,招至疾病,卻死而無悔。真是可悲可嘆!

古人對酒喝多了的危害,有非常多的提醒,希望我們能引以為戒。


老祖宗告誡: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災惹禍

《太上感應篇彙編》記載:

秦浩,字千頃。聰明蓋世無雙,讀書過目不忘。能詩善畫,才情豪溢,人們都以為定能大有作為。

但他卻視酒如命,典衣賣物,把錢都送給了酒家。

而且是飲無不醉,醉必發酒瘋,父兄友鄰都難免受他的凌辱。

父兄見其人品卑鄙汙濁,就把他趕出去,不願和他住在一起。

他在外邊以茅屋三間為居室,冬不擋風,夏不蔽雨,困苦憔悴,日甚一日。

老婆孩子已餓了兩天,向她姐姐借了500文錢,秦浩卻拿450文買酒,只用50文買米,暢飲了一夜。

醉後耍酒瘋,把已經解衣就寢的妻子從破被拽出來,扔到河中。

妻子大呼救命,被救起時,他妻子已被淹了個半死。

他還令妻子每日都供應酒資,妻子拿不出錢,怕他回家又遭凌辱,就自縊而死。

秦浩無人理睬,四處流浪,數年不歸。

後來,他在鄰近一個鄉塾教書,又與一個村婦私通,酒醉後熟睡,被其丈夫殺死。

古大德講酒是“迷魂狂藥,烈於砒酖”,酒是迷魂的狂藥,比毒藥還更厲害。


所以《金剛頂續》雲:“酒乃諸禍根,是故當斷除。”喝酒是各種禍患的根源,所以一定要戒除。


抵誘惑,禁私慾,“勿貪意外之財,勿飲過量之酒”,這樣才能趨利避害,遠離各種災禍,人生才會順風順水,家族才會興旺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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