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告诫: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灾惹祸

作者: 王自知

老祖宗告诫: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灾惹祸


很多家族,得以传承百年,甚至千年之久,不是靠财富,而是立根之本的德行,而这种德行,又凝结于家训之中。

《朱子家训》是清代初年朱用纯所著的一部家训,被后世尊为“治家教子之经”。

在家训中,朱用纯告诫子孙后代:“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

1

勿贪意外之财

“意外之财”包含不义之财,不义之财叫横财,横财感横祸,这种钱绝不能拿。

因为意外之财,不仅留不住,往往还会招来很难想象的灾祸。


老祖宗告诫: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灾惹祸

《礼记·大学》说:“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用不正当的手段得到的财物,会通过非常不好的途径失去。不正当的手段得到的钱财,往往是加倍出的,并且附带着灾难。

甚至你捡到一堆钱,这个意外之财,能不能据为己有?

不行,为什么?

钱财都有主人,假如这个钱财对他很重要,被你私吞了,说不定他家里就不能生存了,他那个恨找谁?

冤有头债有主啊!

去年回家,堂哥给我讲了一件事:

大概20年前,我村一位年轻村民在广州开店,一天晚上关店时,发现店门口有个破蛇皮袋,被人踢来踢去,也没人捡。

他好奇地打开袋子,发现袋中有17万元现金, 20年前,这是一笔巨款。

这位村民贪取了这笔意外之财,但没多久,在送货时,车辆发生爆炸,他被当场炸死。

原因在哪?

意外之财惹的祸,钱不干净惹的祸。

因为,每一分钱上都驻着一位财神。

《阿育王经》说:钱即是神,通灵性,遇善则生,碰恶则灭。


钱财是世间唯一没有生命,却能生能灭的。


贪取别人的钱财,财神必生怨恨,日久生怨,必遭大难,家败也是必然,子孙后代也跟着受累。

老祖宗告诫: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灾惹祸


在定远,有一个县令姓狄,他们当地有一个富翁死掉了,财产归他的太太。

因为财产有数万金,所以太太的小叔,就是先生的弟弟,就动了歪脑筋。

然后去找这个县令,两个人要合作陷害这位太太。还告诉个县令:你假如帮我打赢了官司,我们两个平分这个财产。

狄县令答应了,就把这个太太抓起来严刑拷打,把她的钱都吞下来,两个人各分一半,太太也就含恨而死。

后来狄县令有一天白天在睡觉,突然看到这个妇人进入他的家里,手上拿着一小团鱼挂在他床上,就不见了。

没多久,他就开始全身长疽,疽的形状跟团鱼很像,用手去按长的脓疮,伤口还会动,痛到彻入骨髓。

他生了这个病,日夜哀嚎,差不多一年就死了。

他有五个儿子、七个孙子,全部都长这个疽,相继死亡,最后五子七孙只有一个孙子活下来,但连立锥之地都没有。

贪了意外的横财,一定是感得灾祸,不可能有侥幸的。特别是依仗权势夺取他人钱财,最不仁不义,往往灾难更大。

正如《太上感应篇》所说:“又诸横取人财者,乃计其妻子家口以当之,渐至死丧。”

意思是说:各种利用自己的威势,蛮横霸占他人财物的人,上天就会估算他的妻子、子女和家人的情况,来让他遭受相等的报应,渐渐至于死亡。

2

勿饮过量之酒

“酒、色、财、气”四戒之中,酒为第一戒。

世人嗜酒无厌,以致气昏神乱,胆大心狂,或醉卧街头,或吵翻筵宴。凌辱亲戚,冒犯长辈,无所不至。

由此败坏名声,荒废事业。更有甚者,损坏肠胃,招至疾病,却死而无悔。真是可悲可叹!

古人对酒喝多了的危害,有非常多的提醒,希望我们能引以为戒。


老祖宗告诫:这2件事不要做,容易招灾惹祸

《太上感应篇汇编》记载:

秦浩,字千顷。聪明盖世无双,读书过目不忘。能诗善画,才情豪溢,人们都以为定能大有作为。

但他却视酒如命,典衣卖物,把钱都送给了酒家。

而且是饮无不醉,醉必发酒疯,父兄友邻都难免受他的凌辱。

父兄见其人品卑鄙污浊,就把他赶出去,不愿和他住在一起。

他在外边以茅屋三间为居室,冬不挡风,夏不蔽雨,困苦憔悴,日甚一日。

老婆孩子已饿了两天,向她姐姐借了500文钱,秦浩却拿450文买酒,只用50文买米,畅饮了一夜。

醉后耍酒疯,把已经解衣就寝的妻子从破被拽出来,扔到河中。

妻子大呼救命,被救起时,他妻子已被淹了个半死。

他还令妻子每日都供应酒资,妻子拿不出钱,怕他回家又遭凌辱,就自缢而死。

秦浩无人理睬,四处流浪,数年不归。

后来,他在邻近一个乡塾教书,又与一个村妇私通,酒醉后熟睡,被其丈夫杀死。

古大德讲酒是“迷魂狂药,烈于砒酖”,酒是迷魂的狂药,比毒药还更厉害。


所以《金刚顶续》云:“酒乃诸祸根,是故当断除。”喝酒是各种祸患的根源,所以一定要戒除。


抵诱惑,禁私欲,“勿贪意外之财,勿饮过量之酒”,这样才能趋利避害,远离各种灾祸,人生才会顺风顺水,家族才会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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