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紀錄罰1500萬,為何是這位“神通廣大”的落馬高官?

18日獲刑的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創下了十八大以來落馬“老虎”的最高財產刑紀錄。

創紀錄罰1500萬,為何是這位“神通廣大”的落馬高官?

提到趙少麟,很多小夥伴會馬上想到他的兒子“最牛開發商”趙晉。趙晉被曝跟武長順、王敏、楊衛澤等“老虎”都有牽連,在天津、濟南等地違法開發了不少房地產項目。

中紀委通報趙少麟的問題時就指出,趙少麟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縱容其子開設私人會所,並多次在私人會所宴請有關領導幹部;夥同其子行賄。

法院也查明: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託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餘元。

因此,以單位行賄罪,趙少麟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騙購外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單位行賄罪、騙購外匯罪兩罪並罰,趙少麟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並處罰金1500萬元,此係十八大以來,落馬“老虎”的最高財產刑紀錄。

截止目前,十八大以來落馬的百餘省部級官員中,已有70餘人獲刑。

刑罰最重的是犯故意殺人罪、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明,被判處死刑。谷俊山、白恩培、朱明國等3人被判處死緩,其中白恩培還是終身監禁第一人。

創紀錄罰1500萬,為何是這位“神通廣大”的落馬高官?

14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這14人分別是4個副國級以上“大老虎”周永康、郭伯雄、令計劃、蘇榮,以及劉鐵男、王素毅、金道銘、申維辰、毛小兵、杜善學、萬慶良、譚力、奚曉明、楊振超。

上述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的官員,均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餘50餘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省部級官員,除了犯翫忽職守罪的童名謙,都並處了數額不等的財產刑。

其中,趙少麟被判處的刑期不長,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僅比刑期最短“老虎”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玉焯(犯破壞選舉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多半年。

可是,趙少麟還被並處罰金1500萬元,這一財產刑金額遠高於其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老虎”。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其他被判處有期徒刑的“老虎”中,財產刑金額較高的有上海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長艾寶俊,犯受賄罪、貪汙罪(受賄4320.773718萬元,貪汙751.2578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80萬元;中央臺辦、國臺辦原副主任龔清概,犯受賄罪(受賄5300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還有3個“老虎”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400萬元:山西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聶春玉,受賄4458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內蒙古原常務副主席潘逸陽,受賄8601萬餘元、行賄761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河北省委原常委、原秘書長景春華,受賄6054萬餘元、8635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其餘“老虎”的財產刑金額多在100萬元、200萬元之間。

幾個刑期低於十年的“老虎”,財產刑金額都低於100萬元:國家行政學院原副院長何家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70萬元;河北省委組織部原部長梁濱,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50萬元;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環保部原副部長張力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鄭玉焯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創紀錄罰1500萬,為何是這位“神通廣大”的落馬高官?

鄭玉焯受審

那麼刑期4年的趙少麟,為何被並處1500萬元罰金?

1500萬元罰金,這一數額是冀文林財產刑的15倍(冀文林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0萬元);令政策財產刑的10倍(令政策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150萬元)。

職務犯罪附加財產刑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接受“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採訪時表示,我國刑法對許多罪名都規定了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財產刑。財產刑作為刑法重要組成部分,是以罰沒犯罪分子財產為內容的刑罰,地位上屬於附加刑,包括罰金和沒收財產。

他表示,立法機關設置財產刑的目的,旨在彌補刑罰的不足,利用財產刑特有的懲罰手段,剝奪犯罪分子的犯罪資本,予以經濟上的處罰,從客觀上達到預防重新犯罪的目的。

北京市律協會長高子程曾代理陳良宇案、李莊案等案件

,他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最高法2000年曾發佈《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明確: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並綜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刑法沒有明確規定罰金數額標準的,罰金的最低數額不能少於一千元。

也就是說,職務犯罪附加財產刑的量刑標準為,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大小,以及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具體到趙少麟案,洪道德表示,趙少麟未涉及受賄罪,犯的兩項罪名分別是單位行賄罪、騙購外匯罪。其中,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沒有附加財產刑;以“騙購外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萬元。

據此,趙少麟的1500萬元最高財產刑紀錄,主要基於騙購外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1999年發佈的《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明確了騙購外匯罪的量刑標準,在罰金刑的規定上,採取的是比例罰金制,即處以騙購外匯數額5%以上30%以下罰金。

趙少麟的騙購外匯罪涉案金額為美元4170萬餘元,摺合人民幣約為2.8億元。假如按上述“處以騙購外匯數額5%”的標準計算,約為1400多萬元。這一數額與趙少麟的1500萬元最高財產刑紀錄,比較接近。

不過,洪道德、高子程都對“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說,財產刑到底該處以多少罰金或者沒收多少標準,並沒有非常具體的法定標準。因此,趙少麟的1500萬元最高財產刑紀錄,究竟依據的是哪些標準,精準答案還有待於法院的解釋。

洪道德認為,目前的財產刑量刑標準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標準有點混亂”,他舉例說,他接觸過一起貪汙案,涉案金額60萬元,犯罪分子共6人,這6人共被處以罰金170多萬,“罰金總額高於涉案總額,那麼罰金標準是什麼?這有點讓人不理解”。他認為,為了達到更好的懲戒犯罪的目的,財產刑的量刑標準應該統一。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上海市市長應勇擔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時,也曾提出有關財產刑的建議。

據新華網2013年3月報道,應勇當時接受採訪時表示:當前我國刑法對職務犯罪的處罰金、沒收財產等規定較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犯罪的懲治力度。少數犯罪分子甚至有“一時服刑、刑滿享受”的思想。因此,建議完善相關法律,實現職務犯罪財產刑的全覆蓋,以有效震懾犯罪分子。

“打蛇打七寸!”應勇當時說,職務犯罪屬於貪利性犯罪,因此理應更多地適用財產刑。要根據犯罪社會危害程度,適用不同的財產刑,並加大職務犯罪財產刑的適用範圍,提高幅度,這樣可以有效防範和避免犯罪分子案發時轉移財產、刑滿後繼續享用的現象發生。

“政事兒”(微信ID:gcxxjgzh)撰稿/新京報記者 王姝 校對 陸愛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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