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起4000萬債卻要花10億買房 東旭光電引監管質疑

還不起4000萬債卻要花10億買房 東旭光電引監管質疑

剛因還不起4000萬元債再度宣告違約,隨即就宣佈大筆買房產的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旭光電”)引來監管質疑。

  前腳違約

  5月19日,東旭光電公告稱,5月18日,2015年發行的“15東旭債”期滿5年。該公司已與持有“15東旭債”債券餘額96.16%的債券投資者簽訂展期協議,涉及債券本金9.19億元,相應的利息6251.42萬元。

  因公司流動性困難尚未全部解決,剩餘債券本金3671.60萬元,相應的利息249.67萬元,合計金額3921.27萬元,未能展期,發生違約。

  隨後,聯合評級將該期債券的債項評級從“CC”下調至“C”。

  這並非東旭光電首次違約。2019年11月18日,東旭光電發行的中期票據“16東旭光電MTN001A”和“16東旭光電MTN001B”未按時兌付回售款和利息,構成實質違約。

  不久前,東旭光電還因未能按時將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受到深交所批評處分。公告顯示,2018年12月7日,東旭光電董事會通過了相關議案,同意公司使用35億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公司流動資金,一年到期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但東旭光電並未能按期將上述臨時補充流動資金的閒置募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用賬戶。

  今年5月8日,深交所發文指出,東旭光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相關規定,時任董事長王立鵬、總經理胡恆廣、時任財務總監馮秋菊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相關規定,對東旭光電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對東旭光電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賣股買房遭質疑

  22日晚間,東旭光電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蕪湖東旭光電裝備技術有限公司擬將持有的蕪湖東旭威宇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45.23%的股權轉讓給盛世達投資有限公司、新餘納鼎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轉讓作價為3.7億元。

  與此同時,公司擬收購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東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位於北京大興區匯營路15號院的資產作為公司研發中心的研發基地及專家公寓,交易作價為10.06億元。這一買一賣之間,也就意味著東旭光電又得掏出6億多元。

  而對比前幾天剛宣告“公司流動性困難尚未解決”連4000萬元債都還不起,東旭光電此番操作引來了監管質疑。

  26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東旭光電結合公司當前經營狀況、流動性情況等,重點說明公司向關聯方收購房產的必要性、資金來源以及對公司生產經營和償債能力的影響,說明對上述房產資產未來的使用計劃,包括但不限於建設計劃、投入安排等,並分析說明對公司未來生產經營和財務數據的影響等。

  深交所還要求公司進一步說明前述交易是否存在向控股股東不當輸送利益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存量債券餘額56.56億元

  和此前違約的白馬股康得新一樣,東旭光電也存在“存貸雙高”的現象。

  Wind數據顯示,當前東旭光電存量債券餘額為56.56億元。東旭光電一季報顯示,公司賬上貨幣資金仍有112.83億元。

  中金公司研報指出,財報可靠很重要的一個判定方法是各個科目、指標的存量和變動合理或能夠得到合理解釋,而“存貸雙高”就是其中一個不合理的情況,這意味著發行人在賬面資金充沛情況下仍在舉債,極有可能是實際可動用資金並不多而且企業沒有對此進行充分披露,或者存在衝時點動機,報表期間實際流動性狀況遠沒有財報表現得那麼優質。

  國開證券首席投資顧問李世彤向中新經緯客戶端指出,判斷大存大貸是否意味著公司財務狀況存在風險,關鍵在於其借來的資金投入是否具備安全性。“如果投入的項目比較靠譜,能給公司帶來新的利潤增長來源,那麼即便大存大貸也無可厚非。如果投入的項目偏離主業也不是公司擅長的,在牛市中可能還能講一個故事,但在市場比較理性時就欠缺說服力,也會引起市場的警惕。”

  為什麼賬上貨幣資金如此之高仍走到了違約這一步?深交所在去年11月19日曾就此發函,如今半年多時間過去了,東旭光電仍未給出回覆。(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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