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不讓出去?
太鬱悶了!”
在剛剛過去的“五一”假期裡,一位張先生在黑龍江東寧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辦理出境邊檢手續時,被移民管理警察攔了下來。
原來,張先生過年前向朋友借款5萬元,但是最近生意不景氣,錢一時半會也還不上,結果被朋友起訴到法院了。因為民事案件未了結,移民管理警察依據法院決定,阻止了張先生出境!
這位大哥是出不了境了
那還有哪些情況不能出境呢?
來看一個簡單的小題目
01
世界那麼大,我想出國去看看!我有護照和簽證,可是因為觸犯了法律還在緩刑期間,我能出國嗎?
A.可以出國
B.可能被阻止出境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準出境。
你很聰明!
我們再來看一道小題目
02
終於可以出國去看看了,可是口岸內帥氣的移民管理警察請我出示護照時,我才想起來把護照忘記在家裡了,我還能出去嗎?
A:暢通無阻 B:不能出國
答案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不準出境。
要想順利出境
這些雷區可得注意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條 中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證件或者拒絕、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二)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者屬於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不準出境的;
(四)因妨害國(邊)境管理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被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遣返,未滿不準出境規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決定不準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準出境的其他情形。
還有個小疑問
問:為什麼有些國家工作人員出國旅遊還需要單位審批呢?
答:因為國家有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 (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所以,想要順利出境
平時可要知法守法喲!
文章轉自:國家移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