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看過一本書、一句話或者經歷過一件事之後就頓悟了,有什麼分享?

糊塗大蟲


分享一句話,適合正在處在迷茫期的人。

其實所謂的迷茫,很多時候就是源於我們想的太多了。路要一步一步走,飯要一口口吃,想的太多,就會感到迷茫和焦慮。

我們現在太著急了,生活的步伐太快了,看到別人的成功,而自己還處在碌碌無為的時候,我們最容易焦灼,但其實要明白,每個人的成功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你現在所經歷的別人也經歷過,不如腳踏實地,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所以該走的路,該掉的坑都要自己去走。

其次,努力和天賦雖然重要,但是在現在的時代,認準時機,只要站在風口上是豬也會飛的。只要找到你的出口,堅持下來,總有一天你會擺脫迷茫,脫離苦海,喜獲重生。



遇見納蘭大人


近期,細細品讀了“商鞅變法” ,得到幾點感觸,記錄以備參考。

  一、徙木立信、取信於民。 商鞅變法,其中有一段“商鞅變法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商鞅變法令,令行於民。《史記·商君列傳》 ”它的意思是:“商鞅變法的法令已經準備就緒,但沒有公佈。他擔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告示: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金。百姓們感到奇怪,沒有人敢來搬動。商鞅又出示佈告說:“有能搬動的給他五十金。”有個人壯著膽子把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命令給他五十金,以表明他說到做到。接著商鞅下令變法,新法很快在全國推行。”小的時候,我們上學也在歷史上學了這一篇,當時只是把這個當做一個故事來看,現在有了更進一步的理解。1、民眾的觀望情緒。在實際的社會生活中,企業管理中,我們往往會看到這樣的情況,要想推行一件事,一項改革,一個制度,大家發表意見的多,分析的多,但是付諸行動的少,總是想等等看,有了十足的把握才敢去幹,但這時候,機會卻流失了。而在推行下一個改革時,仍舊會重走走過的老路,依舊是“說得多,做的少”,在大多數的時候,人們採取了最穩妥的、最沒有風險的辦法,觀望。2、社會的誠信體系。為什麼會出現第一點講到的情況呢?我想,原因有3個,(1)人們一般不願意改變現狀,能保持現有的就不錯了;(2)對改革的前途不明朗,沒有看到改革的實際利益;(3)對改革的實際效果心存疑惑,大家更願意相信自己眼睛看到的和得到的,而不是描述的願景。這裡面存在著社會誠信力的問題,如何讓民眾相信,相信改革和付諸努力能夠“惠及於民”,是至關重要的,而這一項誠信體系的建設需要的並不是一句簡單的承諾,是一個需要長期堅持、不斷鞏固的過程,是一個“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的構建過程。取信於民需要付出讓大家信服的努力,王安石認為: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資治通鑑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於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攻之世,天下趨於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所謂“亂世用重典”本也無可厚非,反而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3、改革變法的決心。改革者的決心是至關重要的,是真改革還是假改革,是真心實施還是做做樣子,都需要做出能夠讓大家相信的事。(1)改革者自己要有決心;(2)上級必須支持;(3)讓更多的人有決心;(4)辦出讓大家增強決心的事。(5)要捨得集中資源去樹立大家的決心。商鞅變法變法成功的關鍵原因之一是得到了統治者的支持。

  

二、獎勵軍功,驅農歸戰。“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之一為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為鼓勵秦人勇猛作戰,商鞅規定國家的爵位按將士在戰場上斬獲敵人首級的多少來計算。斬得敵人甲士首級一顆的,賞給爵一級。願做官的,任以年俸50石的官職。官爵的提升與斬首級數相稱。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嫋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長 11右庶長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駟車 18大庶長 19關內侯 20列侯 。各級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經濟特權。規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濟特權越大。如升到“五大夫”時,賞賜給300戶人家的稅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戶人家的租稅供他食用外,還有權收養賓客。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有爵位的人,犯了法,還可以減免,“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這一制度好處有三:1、激勵制度政策透明,公開性強。“二十等軍功爵制”嚴格按照將士在戰場上斬獲敵人首級的多少來計算,官爵的提升與斬首級數相稱。官職和待遇的獲得一律取決於軍功,使過去的舊貴族,雖是國君的宗室族人,沒有軍功也不能獲得爵位。每個人都知道這個制度,並且只有這條途徑可以提升。2、激勵制度利出一孔,目標感強。《管子·國蓄》:“利出於一孔者,其國無敵。”《商君書·弱民》:“利出一孔,則國多物。”《新唐書·柳衝傳》為國之道,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人人都有目標,人人都知道如何實現這個目標,人人都知道實現這個目標給自己帶來的利益。3、激勵制度驅農歸戰,激勵性強。國家設定了目標,每個人都知道自己任何去具體地實現這個目標,其驅動力和激勵作用是發自秦人內心的,這股力量將會匯聚成巨大的洪流,滾滾向前,難以阻擋。

  

三、有令必行,維護制度。1、不畏權貴。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這樣做使大家都能夠看到和感受到制度的嚴格,大幅度降低“以身試法”的人數,增加知法守法的意識。2、實行連坐法。頒佈法津,制定連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經》帶到秦國,加以公佈實行。並把“法” 改為“律”,增加了連坐法,從而把秦獻公時實行的什伍制變成相互監督糾發的連坐制。商鞅的法律規定什伍間要“相牧司連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發。若不揭發,則十家連坐。 受到連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規定:不揭發檢舉的“腰斬”,檢舉揭發的同斬敵人首級一樣受到賞賜,窩藏有罪的人與投降敵人同罪。降敵罪的懲罰是本人斬首,全家罰為刑徒作苦役。從而通過相互檢舉揭發把社會構建成一張網,使違法行為難以藏身。3、效果顯著。《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衛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一項法令在推行之初,人們都有一個不適應的過程,認識的過程,觀望的過程,所以新法推行初期,犯法者多,但是在強行推行一段時間以後,它的效果就會顯現。

四、重農抑末,發展生產。1、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商鞅把李悝“盡地力之教”的措施帶到秦國,在社會生產中,特別重視農業生產領域。商鞅根據秦國地廣人稀、荒地多的特點,把重點放在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來發展農業生產方面。規定:“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事業,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和因不事生產而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本業”就是男耕女織的農桑業。"末利"是指製造和經營奢侈品的奇技淫巧、刻鏤紋繡的一類手工業和商業。商鞅並不一般地反對工商業,在《商君書》的《去強》和《弱民》篇中,都稱“農、商、官”為“國之常官”。“常官”是指國家固有的正常職業分工。他所反對的是商業中的“蝨官”,即販賣華麗、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稱為“美”、“好”的這兩種“蝨官”,也就是“末利”。“末利”並不是指一般的商業和手工業。這樣就明確了發展的重點,明確什麼是本。2、推行分家立戶。商鞅為了發展農業生產,除制定"復其身"的獎勵措施外,還規定: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就要出加倍的賦稅和勞役,以鞏固和發展封建生產關係。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為戶頭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護下,遊手好閒。戶主為了不被"舉以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織。這就劃小了稅收的核算單位,增加了稅收,使國家變得富強。在經營上是增加了創收單位,增加了市場開發主體。3、制定政策,引進人口。商鞅發展秦國農業生產的另一個措施是招徠地少人多的“三晉”之民,來秦國墾荒,為此他制定“徠民”政策。他用法令規定:三晉(韓、趙、魏三國)民眾來秦國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參加戰爭。墾荒的特別優待,10年不交納賦稅。“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讓秦國人當兵打仗,新來的人種田解決糧食問題,從而使秦國的兵源和糧食問題都得到解決。


五、建立縣制,加強集權。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制,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的壟斷權。建立郡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這樣,中央政權的權力更集中了。

  

六、當時立法,因事制禮。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禮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這是改革者的理論勇氣和政治魄力。適合的就是最好的。

  

七、謀國失命,秦人不憐。1、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2、軍功爵制度,造成秦國貴族多怨。《史記》記載:“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3、得罪太子。孝公卒後,太子秦惠王立。公子虔之徒為報夙怨,告商鞅有謀反企圖,派官吏逮捕他。商鞅打算逃入魏國,魏人因公子昂曾中其計而喪師,故拒不接納。商鞅不得已而歸秦,乃與其徒屬發邑兵攻鄭(今陝西華縣),兵敗被殺。屍體帶回都城遭惠王車裂,並滅其族。商鞅用簡單粗暴的政治手段來處理意識形態方面的問題,焚燒《詩》、《書》,實行愚民政策和文化專制主義,甚至推行連坐法而刑及無辜等等,都曾產生多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正是由於這一影響,致使他死於貴族的報復而“秦人不憐”。商鞅的做法,但歷來改革都要付出代價,他在秦孝公時謀國不謀身,但秦孝公死後,原先得罪過的權貴捲土重來,商鞅自身難保就在所難免。同時商鞅變法在他失勢逃亡時感觸最深,典故“作法自受”,講的透徹,秦孝公去世後,舊貴族挑撥秦惠王以謀反罪逮捕商鞅。商鞅聽到消息,立即逃跑。他找到一家客店準備住宿,店主不知他是商鞅,對他說:“商鞅定下規矩,留住沒有憑證的人,我要受‘連坐’的處罰,可憐的商鞅慘死在自己制定的規定下。”但也正說明變法已經深入人心。

  商鞅雖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孫都繼續實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國勢繼續發展,為後來秦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旅行歲月小記


前幾天看了這麼一句話:如果你有辦法了,別人就拿你沒辦法了。

當我看到這句話時,正處在一件事情的困擾中,無法自拔。剛一看到這句話時,也有些氣惱。心想:我就是沒辦法,才想到有人說書中有答案,這才來找的,找來找去,找的這是什麼呀!

可轉眼一想,也是啊:不正是因為我沒有辦法,才使的別人可以任意肆為嗎?如果我有辦法制住了別人,那別人還怎麼胡亂彈琴!

你們說是不是?

所以不管我們處在怎樣的困境中,不都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從困境中出來嗎?如果有辦法了,不是就出來了嗎?不是就不困了嗎!

那我們為什麼還不費盡心思,想擺脫困境的辦法,還在困境中痛苦的煎熬自己呢?

我們煎熬的越厲害,越出不來!反而是我們先別煎熬了,努力想辦法解決使我們煎熬的原因。當這個原因解決了的時候,我們不就不用煎熬了嗎?

所以,我覺的:如果你有辦法了,別人就拿你沒辦法了。這話是我有了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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