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6年!防疫期間,他竟以口罩之名行詐騙

近日,濠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

被告人陳某華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和沒收作案手機。同時,濠江法院責令其限期退賠受害人的經濟損失。

據悉,為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穩定,濠江警方於2020年2月7日發佈關於嚴厲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通告,全面加大打擊力度,對任何利用疫情進行詐騙、製造社會混亂的犯罪活動“亮劍”。迫於法律震懾,今年2月份,涉嫌以販賣防疫緊缺物資為幌子實施詐騙的犯罪嫌疑人陳某華向濠江警方投案自首。濠江公安三河派出所於2月16日對陳某華立詐騙案調查。

獲刑6年!防疫期間,他竟以口罩之名行詐騙

經查,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4日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陳某華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有關口罩出售的信息、圖片,虛構捏造有口罩現貨出售的信息,誘騙被害人許某、李某、吳某、詹某、林某等5名被害人向其購買口罩,並要求5名被害人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轉賬共計人民幣307520元,後在多名被害人的追討下退還贓款人民幣141100元。3月13日,濠江警方向濠江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華。濠江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華提起公訴。

獲刑6年!防疫期間,他竟以口罩之名行詐騙

陳某華投案自首後,於4月9日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華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華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陳某華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對於犯罪事實及公訴機關量刑建議沒有異議,當庭自願認罪認罰。

獲刑6年!防疫期間,他竟以口罩之名行詐騙

濠江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華無視國法,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電信網絡騙取不特定人的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陳某華犯詐騙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陳某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發佈口罩出售的虛假信息實施詐騙,應從重處罰。但被告人陳某華犯罪以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被告人陳某華能退還5名被害人部分款項,自願認罪並願意接受處罰,可依法酌情給予從輕處罰。法院一審依法判決如下:一、被告人陳某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5000元。二、作案工具手機2部,予以沒收。三、責令被告人陳某華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退賠被害人許某的經濟損失22170元,退賠被害人李某的經濟損失69400元,退賠被害人吳某的經濟損失25940元,退賠被害人詹某的經濟損失36640元,退賠被害人林某的經濟損失12270元。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網購時要使用正規的電商平臺,對於要求私下匯款、轉賬、提供驗證碼等行為,

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一旦發現被騙,要及時撥打110或就近向公安機關報案。


視頻加載中...

來源:汕頭法院、平安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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