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開始申報

第一屆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申報公告今天在上海市文聯微信公眾號發佈。

為進一步活躍和促進中外文化交流,搭建展示和傳播文明之美的交流互鑑平臺;進一步助推中外優秀文藝作品更多地在滬出版、展演、展映,著力推出更多“上海原創”;進一步激勵和表彰文學藝術翻譯人才,推動和促進文學藝術翻譯事業發展,在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由上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上海市作家協會、上海翻譯家協會共同發起設立“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本獎為經上海市委宣傳部批准的文藝類正式獎項,每三年在上海評選並頒授一次。

翻譯獎設組委會,並在組委會領導下設立評委會和監督小組。

具體公告事項

一、獎項設置

“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受益人為翻譯者,評獎只在申報時在世的翻譯者的作品中進行。獎項設置:

1.文學翻譯獎(含文學、藝術理論):中譯外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譯者;外譯中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譯者。第一屆僅限英、法、德、日、俄、西班牙、阿拉伯語;

2.表演藝術翻譯獎(舞臺表演、影視表演):中譯外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譯者;外譯中5部(或以下)作品的翻譯者。第一屆僅限英、法、德、日、俄、西班牙、阿拉伯和中國周邊國家其它主要語種。

二、評選標準

1.作品對促進各國人民思想交流、文化融合有積極意義和作用。

2.忠實準確地移譯原作的各種信息和文化符碼,符合翻譯倫理和藝術標準,同時也鼓勵適當的創造性。

3.具有較高的藝術品位和良好的社會影響,特別是在譯入語讀者群和譯入語社會中的影響。

三、申報要求

評獎範圍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版、演出、播映的作品。

1.第一屆不接受個人申報,僅限機構推薦,範圍如下:

(1)文學類翻譯作品的出版單位推薦本社出版的作品;

(2)表演藝術類翻譯作品的演出、製作單位推薦本單位演出、製作的作品;

(3)其他相關部門或機構推薦的作品。

推薦申報的作品必須有合法版權,如發現版權不合法,將立即取消作品的評審資格。各單位推薦的作品,每個獎項原則上不超過3部。有關推薦須經作者同意並獲得相關授權。

2.文學類翻譯作品以成書形式參評,必須為公開出版物並進入正規市場。書籍以版權頁標明的第一次出版時間為準,表演藝術類翻譯作品以首次正式公開演出、播映為準。不接受重譯作品參評。

3.結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三年內翻譯的內容須佔全書字數三分之一以上,推薦時須另附列表,註明每篇作品完成或首次發表的日期並由推薦單位證明屬實,加蓋公章。

4.作為地域性獎項,在評獎年限內的申報作品範圍包括:

(1)在上海出版、演出、播映的中文原創文學、表演藝術作品被翻譯為外文,並在國外出版、演出、播映的;

(2)在國外出版、演出、播映的文學、表演藝術作品被翻譯為中文,並在上海出版、演出、播映的;

(3)上海文學藝術工作者的中文原創文學、表演藝術作品被翻譯為外文,並在國外出版、演出、播映的;上海翻譯工作者將中文原創文學、表演藝術作品翻譯成外文,並在國外出版、演出、播映;上海翻譯工作者將外文原創文學、表演藝術作品翻譯成中文,並在國內出版、演出、播映。

上海文學藝術工作者和上海翻譯工作者都僅限當前擁有上海戶籍或上海市居住證者。

四、申報程序及時間

1.各推薦單位到指定網址下載《第一屆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作品申報表》,填寫並加蓋公章。推薦表及其它相關材料須提供電子版和紙質版。

2.文學類作品以成書形式參評,須提供樣書12本,原文樣書2本。表演藝術類作品以視頻形式參評,須提供視頻光盤12份,相關劇本12份。所有參評作品的文本須提供中外文電子版(PDF格式)。

3.以上所有申報材料的電子版按組別發送至相應的電子郵箱,實物材料以快遞方式寄送,請在快件外部標明參評作品的類別和語種,如“文學·中譯英”、“表演藝術·英譯中”等。勿用包裹方式郵寄。

(1)電子郵箱:文學類(外譯中):[email protected] 文學類(中譯外):[email protected] 表演藝術類(外譯中):[email protected] 表演藝術類(中譯外):[email protected]

(2)寄送地址:

文學類: 上海市鉅鹿路675號上海市作家協會創作聯絡室 聯繫人:李暘 電話:021-54034676

表演藝術類: 上海市延安西路200號1號樓1107-1108室 聯繫人:沈蕾 電話:021-62473142

4.參評作品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以快遞到達時間為準。

五、評獎辦公室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 上海市延安西路200號1號樓1107-1108室 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評獎辦公室 郵政編碼:200040 諮詢電話:021-62473142 聯 系 人:沈蕾

作者:上海電臺記者吳澤宇 編輯:張亦瑩 責任編輯:金曉英

第一屆上海文學藝術翻譯獎開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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