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在電視劇中,我們習以為常的是官員打老百姓屁股,動不動就要拖出去痛打幾十打板,板子的服務對象是老百姓,有時候板子的服務對象也會是官員,這種情況比較少見。打官員屁股最多的朝代肯定是明朝拉,雖然這種打官員屁股的懲罰不是在明朝才有的,但卻被明朝發揚光大了,同時也給

這種懲罰官員的方式起了一個響亮的名字,叫廷杖。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廷杖

一看這“霸氣”的名字,就知道是在朝堂之上打官員的屁股,如果受罰官員是穿著褲子被打,場面也許不“鮮活”,要是脫了褲子打,先把疼不疼放一邊,這麼多人監督下脫褲子,豈不是“走光”了?也就是說,廷杖不只是肉體上的懲罰,還有心理上的懲罰,這就是所謂的殺人誅心啊!明朝的法律是很健全的,為何皇帝還要再弄一套打官員屁股的廷杖出來?廷杖是不是隨便就可以實施?官員對此的態度又是如何?那麼我們就從明朝廷杖產生開始,一點點抽絲剝繭的分析一下。

明初,開國功臣朱亮祖因自持有功,貪贓枉法,被朱元璋召回京城一頓鞭子亂打,結果與其子朱暹被一同鞭死。這裡解釋一下,廷杖不一定是用棍子打屁股,有時候也會用鞭子,但主要還是棍子。朱元璋一看這麼懲罰人很爽,時不時就用一下廷杖。不料,朱元璋的子孫也是覺得廷杖官員很爽,就延續了老朱的這一癖好,當然也是朱元璋的子孫將廷杖“發揚光大”的。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朱元璋劇照

據史料記載,即便是當了十個月皇帝的朱高熾也體驗過廷杖的“激情”,更別說其他皇帝了。朱高熾廷杖官員只不過是小場面,朱厚照(愛養獅子、豹子的正德皇帝)與朱厚熜(修仙練丹的嘉靖皇帝)廷杖官員場面才是大場面。1519年朱厚照要到江南遊玩,群臣紛紛上書勸阻,惹得皇帝大怒,一次性打了146 位大臣的屁股,由於打的狠了些,有11名官員被當場打死;1524年朱厚熜(他是走的王爺當皇帝的路線,因此他父親不是皇帝)想要把自己死去的老爹興獻王也封為皇帝,滿朝文臣認為不符合禮儀,極力勸諫,100 多名官員跪在左順門前日夜哭諫,大晚上“瞎哭”,害的皇帝也睡不好,畢竟嘉靖皇帝第二天還要忙著煉丹,天天這樣,誰受得了,因此他下令施廷杖懲罰,當場打死17人,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大禮儀”之爭。

據不完全統計,明朝將近300來年,廷杖大臣有500多次,這裡面朱厚照與朱厚熜就貢獻了近二分之一。明朝皇帝豈不是可以任意打官員的屁股了?不用走任何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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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厚熜劇照

明朝前期的廷杖也許手續簡單了些,但隨著明朝各位皇帝都有這樣的“癖好”,使得廷杖有了一套完整的程序,即便是廷杖不列入明朝法律範圍之內,但必須走程序,否則朝廷也會亂套。皇帝權力至上,但也不能一不高興就打屁股,這誰受得了,所以皇帝要先禮部複議之後方能下令廷杖。

明朝廷杖的一般程序是這樣的,首先要有一個先決條件,那就是某位大臣惹皇帝不高興了,當然這位大臣也有級別限制,以四品以下、品級低的京官(尤其是言官)佔絕大部分,因為他們是惹皇帝不高興的主體,在外官員常年見不到皇帝,很難惹皇帝生氣,而高級官員呢?他一般不輕易出頭,除非是國家大事,只有這些級別低的,管理每天朝廷瑣碎之事的官員,才容易“看不慣”皇帝的作為,上書而惹怒皇帝。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明朝言官

先決條件有,在某一天這位低階言官看著皇帝某些行為不合適,站出來開始指出皇帝的錯誤,碰巧趕上皇帝心情不好,龍顏大怒,然後就拖出去打屁股。不,這樣的話,程序進展就有些快,為何進展有些快呢?即便是打官員屁股,也不能是皇帝親自動手,朝廷之上也不可能隨時站著準備廷杖的錦衣衛人員吧!這樣的話,是不是有傷大雅,所以廷杖的程序是在皇帝生氣與開始打屁股之間還有一些步驟,那就是當皇帝生氣以後,應該是司禮監太監草擬“駕貼”(相當於證明信一類的文件),臨走不能忘了蓋上司禮監的印章,然後交錦衣衛,錦衣衛然後派人將該官員拖到無門之外行刑,司禮監還需派人負責監工。這裡也許大家有個疑問,廷杖不應該是在朝堂之上嗎?怎麼跑到午門去了?一次性廷杖多人的話,朝堂之上的地方也不夠,而且那種痛苦喊叫的聲音或者直接打死了,這樣的場面萬一驚嚇到皇帝,未免就有些得不償失。上文我們說過,廷杖不只是懲罰,還有一些羞辱的意思在裡面,在午門執行廷杖,官員、普通百姓都可以去圍觀,這樣羞辱的效果就被擴大了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錦衣衛

更搞笑的是,萬曆後期,由於被廷杖官員眾多,出現過行刑人員短缺的現象。當然,廷杖這也是技術活,行刑之人要經過訓練,在行刑之時要“打出感覺、打出節奏”來。有時候被打屁股的官員不在朝堂之上,那麼廷杖手續就多了一步先逮捕,然後再按照相應的手續進行。還有一點要說明,

不只是明朝皇帝喜歡打官員屁股,有些宦官、首輔也喜歡,但打官員屁股是皇帝特權,其他人是怎麼辦到呢?

明朝有些“硬核”的皇帝,也有些“硬核”的首輔、宦官,比如宦官的代表劉瑾、魏忠賢、馮保等等,這些人可以藉助皇帝的名義,說白了就是他們很會“哄”皇帝,使得他們的意思皇帝一般都會應允,這樣以來一些言官上書彈劾宦官,結果是觸怒宦官,被拖到午門打屁股。宦官有牛人,首輔也有牛人,嚴嵩、張居正就是這樣的人物,他們這些權臣可以利用廷杖打擊政敵,當然這樣存在的人物畢竟是少數。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明朝宦官

我們也要知道,明初與明朝中後期廷杖的意義也有所改變,從起初的“殺一儆百”到後期的皇帝與大臣鬥氣,大臣們“文死諫”的高尚想法,勇於批評皇帝違背綱常的舉動,不給皇帝留一點面子;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臉面既代表國家,經常受得了群臣之間相互攻訐可以忍受,畢竟是為了國家大事,但有些大臣們還干涉皇帝私生活,管到皇帝頭上來了明朝後期以言官為代表的文臣勢力強大,他們控制著輿論的導向,而且一旦皇帝廷杖了某位大臣,被廷杖之人往往能夠獲得朝野上下的同情。我們上面也提到過,明朝有些宦官或者大臣也能夠廷杖大臣,一旦這些人倒臺,這些被廷杖的大臣就會成為“奸佞”的對立面被抬高身價,在世的人得到復職擢升,被打死的被追贈榮譽官職,子弟享受榮蔭入國子監讀書,這也使得一批批文臣前赴後繼的往廷杖的打板子下衝,形成了一種畸形的朝廷形勢。

到了明朝後期,皇帝越是想通過廷杖來懲戒文官,士大夫群體的反彈就越厲害。

一些文臣為了出名(這是一種畸形的想法)將犯言直諫、批評皇帝,視為一種捷徑手段,一方面能夠樹立自己直言進諫的美名,一方面還能提高自己的名氣,就是看自己運氣好不好了,好的話,不會被打死,還能出名;不好的話,也能夠落下一個千古好名聲。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明朝言官

廷杖,對於官員來說肯定還是不願意板子打在自己屁股之上了,從朱元璋開始喜歡廷杖,朝廷官員(特別是言官)就努力阻止廷杖的發生,伴君如伴虎,說不定哪一天惹得皇帝不高興,廷杖就可能用在自己屁股上,但明朝皇帝好像對打屁股的癖好上癮,所以朝臣們未能阻止廷杖的延續。

既然阻止不了皇帝的癖好,那麼怎麼才能少被打屁股呢?朝臣們也是非常聰明,試圖將皇帝這一特權法律化,有法律限制皇帝的特權,皇帝就不能隨便籤發“駕貼”,打誰的屁股就打誰的屁股了。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廷杖也是對國家制度和社會秩序的一種破壞,無論任何人犯了罪,有國家法律來處置,不應用廷杖這種個人洩私憤的工具來報復打擊官員,畢竟官員出於國家層面考慮,來提醒皇帝的“過錯”,即便是冒犯皇帝,也應該從法律的角度入手,不能擅自用私權懲罰,否則,上書的言路被堵塞,皇帝有可能成為“睜眼瞎”,聽不到任何官員的實話了。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別有用心的官員,故意“挑刺”,看皇帝任何行為都不順眼,但這畢竟是少數。

明朝皇帝的“最愛”,法律制度外的皇權,廷杖也套路化

明朝廷之上模擬圖

皇權至上的封建社會,對於廷杖法律化之路的努力註定是失敗的。廷杖雖只是一個懲罰官員的制度,但卻是皇權的體現,即便是到了清朝,廷杖已被放棄,但還有別的超越國家法律體制懲罰官員的方式,也就是說封建社會,皇權永遠大於法律。

我是史海魅影,關注我為歷史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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