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防止企業創始人股權被架空

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運行必須遵守《公司法》同股同權。你要防止創始人股權被架空,必須嚴防這三條紅線。

1、絕對控制權:掌握超過公司2/3的股份即至少66.7%的股份,因為《公司法》明確規定超過2/3的表決權同意,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併、變更主營項目、重大決策等。

2、相對控制權:掌握超過公司1/2的股權,即至少51%。持有公司1/2以上股權,即可以決定除絕對控制權所涉特殊事項以外的全部事項。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3、安全控制權:至少掌控超過公司1/3的股權。因為一個股東持有超過1/3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2/3以上表決權,那麼在 公司特別重大事項上,就無法通過。

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運營有更大的靈活性,可以同股不同權,即你有1%的股權,但你可以享有67%或50%以上的表決權,一切都是靠公司章程來運作的。比如華為總裁任正非,擁有1%的股份,但卻能牢牢把控華為。

怎麼防止企業創始人股權被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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