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已經從“有沒有”變成“好不好”,新時代如何向“更加好”發展?近日,最高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提出指導意見。
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在國家保護大格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責任、地位。《意見》指出,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必須遵循“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內在規律、堅持標本兼治、堅持創新發展”的基本原則。要按照“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沒有止境”的要求,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未成年人保護熱點、難點和痛點問題,立足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和承上啟下訴訟地位,積極充分履職,推動形成全社會保護合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
《意見》要求,要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懲處危害校園安全、監護侵害、侵害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犯罪。堅持依法從嚴提出量刑建議,積極建議適用從業禁止、禁止令。要強化刑事訴訟監督,積極推進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刑事審判監督、刑罰執行監督,重點監督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特殊管教措施虛置、社區矯正空轉等問題,確保罰當其罪、執行到位。要持續推進“一站式”辦案機制,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努力實現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詢問被害人同步錄音錄像全覆蓋。2020年底各地市(州)至少建立一處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場所。
《意見》指出,要堅持懲治與教育相結合。對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要準確理解刑事政策和案件本質,認真全面審查事實證據,從嚴把握認定標準。要深入落實未成年人特殊檢察制度。要準確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依法提出量刑建議的同時,探索提出有針對性的幫教建議。自2020年開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總體適用率達到80%以上。要加強涉罪未成年人幫教機制建設,建立流動涉罪未成年人幫教異地協作機制。要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體系。探索建立檢察機關與專門學校的工作銜接機制,切實發揮專門學校獨特的教育矯治作用。
《意見》明確,未成年人刑事執行、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業務統一由未成年人檢察部門集中辦理是實現未成年人綜合司法保護的客觀需要。要突出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重點,有序推進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完善統一集中辦理工作長效機制。各省級檢察院可以擇優確定重點試點單位,打造試點工作“升級版”,促進試點成果轉化運用,推動“試驗田”向“示範田”轉變。爭取自2021年起,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開。
《意見》強調,要把“一號檢察建議”監督落實作為“一把手”工程,沒完沒了抓落實。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等溝通配合,積極推動健全各項制度,完善問責機制。要深刻認識督促落實“一號檢察建議”的本質是把未成年人保護有關法律規定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形成政治、法治和檢察監督的“三個自覺”,以性侵案件為切入點、突破口,以“一號檢察建議”為牽引,助推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要全面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和入職查詢制度,構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火牆”。要切實發揮12309檢察服務中心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作用,逐步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專區”的全覆蓋,構建起上下一體、協作聯動、及時有效的工作格局。要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維護的法律監督,加強對製作傳播網絡違法及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特別是網絡遊戲管控、宣傳報道侵犯未成年人權益、娛樂場所、網吧、賓館違規接待容留未成年人等問題的監督,努力做到“辦理一案,治理一片”。
《意見》進一步指出,要深入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教育,穩步推進檢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長工作。至2020年底,實現全國四級檢察院院領導、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人員兼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要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會同教育部出臺“法治進校園”工作意見,推進“法治進校園”常態化、制度化。要不斷豐富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內容。加強法治教育課程研發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普法精品課程庫。加強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線上和線下平臺建設,形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與實踐立體化工作格局。
《意見》還強調,要持續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加強未成年人檢察組織體系建設。沒有專設未成年人檢察機構的檢察院,要有專門的未成年人檢察辦案組或者獨任檢察官,辦案組實行對內單獨考核管理,對外可以“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名義開展工作。要強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管理。深化“捕、訴、監、防、教”一體化工作機制,明確同一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法律監督、犯罪預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檢察官辦案組或者獨任檢察官負責。要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辦理制度規則。要研編未成年人檢察案例,推進“智慧未檢”建設,同時促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交流協作。
《意見》還提出,要積極推進未成年人檢察社會化建設,加強社會支持體系試點工作,2021年力爭實現社會支持體系在重點地區、重點領域的廣泛適用。要積極推動建立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聯動機制,實現資源共享,工作有效銜接。《意見》最後還就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組織領導、未檢隊伍建設、未檢理論研究和國際交流、未檢探索創新、宣傳等工作進行詳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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