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元卖房给孙子,老伴儿告上法庭要追回,法院这样判

夫妻共有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支配,如果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是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一位梁老太,就因为老公没有跟自己商量,就把房子以1元的价格卖给了孙子而把老伴儿告上了法庭。

爷爷1元卖房给孙子,老伴儿告上法庭要追回,法院这样判


2002年,蔡老伯买了一处房产,并且把房产登记在了自己的个人名下。2017年的时候,他们的孙子蔡小东长大了,老人对这个孙子也特别疼爱,就想着把自己的房子继承给孙子,但是免费给好像又不太像回事。后来就想出一个办法,两人拟定一份合同,蔡老伯以1元钱的价格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了蔡小东的名下。

这样虽然是赠送,但是两人直接也是买卖关系,看上去也合理合法。但是这件事却引起了蔡老伯妻子梁老太的不满,老人家认为,这套房子是她跟自家先生共同的财产,老伴儿在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处置了该房屋,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就到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对方把房产恢复到蔡老伯的名下。

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法官认为,这处房屋虽然是登记在老蔡老伯个人的名下,但却是在夫妻二人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这套房子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如果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的处理决定的话,应该平等协商,意见一致才能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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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蔡小东说爷爷在转移之前跟奶奶商量过,她是同意的,但是现在并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老太是同意这个决定,而且对方以1元钱的价格转让给孙子,这种行为很显然不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通过法院审理判定,蔡老伯和孙子蔡小东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蔡小东需要把这套房子恢复到老人名下。

但是蔡小东并不服从这一项判决,于是再一次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日前,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蔡小东的上诉,维持原判,而且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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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亲”在中国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老人总是希望给孙子孙女最好的,虽然老人要了一元钱,但实际上这就是一种赠予。但毕竟这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做出这项决定之前应该跟自己的妻子先商量一下,如果妻子同意,就算是不要钱也可以。但如果不同意这样分配,那就不能这样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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