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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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保險,出了事故,本來尋思著,既然買了保險,那就可以報銷了,也不用太過於擔心,但是誰知保險公司居然不賠,怎麼辦?如何維權呢?

網友諮詢:

前一段時間因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我的胳膊骨折,我找肇事方的交強險公司賠償。但是交強險公司不予賠償。我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怎麼處理?


吉林全策律師事務所張英恆律師解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所以說,如果肇事車輛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是財產損失,那麼保險公司就應當首先予以賠償。因此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賠償或者在保險金額的賠付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受害人可以直接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

但是需要注意一個問題,即交通事故理賠期限的問題,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要超過理賠週期。即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或自保險公司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理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應得賠款,即視為自動放棄權益。

張英恆律師解析: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所以說,肇事方的車輛如投保了交強險的,受害方可以要求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支付醫療費用,在起訴肇事方賠償損失時,可以把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付。事故肇事方也可以憑相關憑證到保險公司理賠。

但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執業多年,具有豐富的執業經理,成功幫助當事人獲得經濟賠償、避免經濟損失。


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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