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職工工資賬戶,單位擅自變更賬戶被罰20萬元

魏川力 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職工工資賬戶被法院凍結,單位擅自變更賬戶向職工發放工資,導致工資劃扣無法進行。4月23日,封面新聞從四川南充順慶區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已對擅自變更被凍結的被執行人工資賬戶的某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0萬元,並限其在10日內追回被凍結款項。

周某是某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因未履行對他人債務提供的擔保義務,被債權人訴至法院。法院審理後判令周某對債務提供連帶清償責任,但周某並未完全履行法院判決,債權人遂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受理案件後,隨即凍結了周某在銀行的工資發放賬戶,併到周某所在單位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該單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不得變更周某的工資發放賬戶。後執行人員到銀行扣劃周某的工資時,卻發現賬戶已經變更,導致扣劃無法進行。法院經調查,發現是因周某所在單位未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擅自變更該賬戶所致。

法院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擅自變更周某工資賬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4條有關協助執行的規定,遂決定對其處以罰款20萬元的處罰,並限其10日內追回被凍結款項,逾期將責令賠償。目前,某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協助法院追回全部被凍結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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