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讓公司開除自己並且拿到兩倍賠償?

下一分天晴


首先,對於提問者有這樣的想法不認同

入職一家企業,是雙方彼此建立在一種信任的前提下,員工付出了時間和勞動,企業支付報酬。企業提供了讓我們發揮能力所長的平臺,讓員工能學以致用,開闊了眼界,個人價值得到展現,賺到了薪水,給家人和自己更好的生活。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不能繼續在企業工作,有職業素養的人都會有一個完美的離開。不要藉助勞動法規“鑽空子”來滿足自己的那一點貪婪。新勞動法出臺的初衷是穩定用工秩序,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但不是用來“打擦邊球碰瓷”的!如果企業有違背法律法規的情形,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必須是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裡面規定的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規定屬於以下情形的,企業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企業的HR們都是精通勞動法的,如果不是企業裁員或者企業經營因素,辭退員工都是非常謹慎的,不會因為違法辭退讓企業付出高額賠償金,所以想利用勞動法來“鑽空子”的三思而行。

圈子很小,離開了現在的公司,你還要在職場打拼,現在是信息共享的時代,這種行為一旦被HR拉入黑名單,對你的職業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職場人應有的心態

離開了老東家,不代表以後不見面、不合作了。山不轉水轉,也許若干年後,你又回到了原來的公司工作。所以,對老東家報以感恩的心,感謝公司知遇之恩,提供了成長的機會,希望公司在未來發展越來越好,這才是一個合格職場人應有的心態。

與您分享職場歷程


晴貴妃


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過了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後,在員工無過錯、身份信息真實無欺瞞的情況下,公司認為員工無法勝任原崗位工作而沒有進行調崗(調崗了而員工不同意的除外)或公司在不可抗拒因素需要裁員而辭退員工的,須向被辭退員工支付兩個月工資(即雙倍賠償)。

另外,因公司過錯,員工利益收到損害且拒絕改正(如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法勞動合同、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強令員工違規進行有安全風險的工作等),員工要求辭工的,經過勞動仲裁公司被判令同意員工辭工的,公司除了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外,還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公司的管理是合法合規的,員工為了雙倍工資而投機取巧讓公司開除的任何方法都是行不通的,如果公司管理存在違規問題,不需要投機取巧,只需通過勞動部門,就能拿到雙倍工資。

所以,如果在一個公司乾的不開心,那就走正規程序辭職,另謀高就吧!早一天離開,就早一天擺脫煎熬,比多拿一個月工資強多了!而且,一旦你投機取巧領著兩個月工資離開公司(基本上很難做到)的事情洩露出去了,今後至少在當地很難找到好工作了(因為一個地方的企業,基本上信息是相通的)。

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希望能給予你一定啟示。


瀑鄉小馬哥


既想讓公司開除你,又想獲得雙倍補償,就只有一種方法才能達到效果,那就是讓企業違法解除你,這種方法可行性微乎其微。

企業違法解除的情形也就以下這六種: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可以明確地告訴你,除了以上的這幾種情況,即使你有充足的證據和理由說明是企業開除你的,也很難獲得雙倍的賠償,頂多給你增加一個代通知金的費用。

所以關於雙倍賠償的問題,也就剩下唯一途徑,就是你和企業協商具體的賠償金額,否則就算你去仲裁,沒有違法解除的實際證據,也是拿不到雙倍賠償的。

雖然說勞動爭議委員會在很多地區是站在員工角度,維護員工權益,但是能夠判決下來雙倍賠償的案件很少,仲裁開庭大部分也都是進行調節協商,協商不成的才有開庭審理或者上訴的情況發生。

所以對於你的想法,能夠協商拿到N+1就行了,不要幻想著雙倍的賠償,否則企業就算是拖著也能讓你遲遲拿不到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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