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版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出爐!17種水生野生動物禁食!

4月24日,《北京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將於2020年6月1日實施。北京版野保條例擴大了禁食範圍,除了陸生野生動物外,部分水生野生動物也列入禁食名單。


17種水生野生動物列入禁食名單


條例明確,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禁止食用以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以及以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為原材料製作的食品。


條例特別提出,酒樓、飯店、餐廳、民宿、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在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商品交易場所、網絡交易平臺,違法買賣陸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列入名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也被明令禁止。


與全國人大最新決定相比,北京版野保條例強化了市重點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


據調查,北京約有脊椎類野生動物500餘種,其中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52種,包括褐馬雞、黑鸛、斑羚等,北京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共239種,包括一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48種,二級陸生野生保護動物174種,二級水生野生保護動物17種。


列入市重點保護的17種水生野生動物有東方薄鰍、黃線薄鰍、尖頭高原鰍、多鱗白甲魚、鯿、華鰁、黑鰭鰁、潘氏鰍鮀、赤眼鱒、瓦氏雅羅魚、魚歲、馬口魚、寬鰭鱲、中華細鯽、細鱗鮭、中華多刺魚等,目前在北京水域分佈已較為稀少。


重罰


條例指出,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獵獲物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以食用為目的獵捕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並處獵獲物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食用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以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運輸、寄遞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食品、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的,並處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餐飲服務提供者違法經營的,從重處罰。


未經批准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行出售、利用,或者未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的,沒收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屬於其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並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批准文件、收回專用標識。


不能喂也不能隨意放生


條例指出,避免開展影響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環境的蘆葦收割、植被修剪、農藥噴灑等活動;制止追逐、驚擾、隨意投食、引誘拍攝、製造高分貝噪聲、閃爍射燈等干擾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行為。


個人隨意放生野生動物,可能會對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為此,條例指出,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可以會同有關社會團體根據野生動物保護等需要,組織單位和個人進行野生動物放歸、增殖放流活動。但是,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擅自實施放生活動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魚市場

第六屆廣州國際漁業博覽會

2020年9月24-26日

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展館


北京版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出爐!17種水生野生動物禁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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