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可用於撲救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液體火災或石蠟、瀝青等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固體表面火災及棉毛、織物、紙張等部分固體深位火災,電氣火災。
本系統不得用於撲救硝化纖維、火藥等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鉀、鈉、鎂、鈦、鋯等活潑金屬火災,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二、七氟丙烷滅火系統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適用於撲救電氣火災、液體表面火災或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固體表面火災和滅火前可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本系統不得用於撲救下列物質的火災: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活潑金屬,如鉀、鈉、鎂、鈦、鋯、鈾等;金屬氫化物,如氫化鉀、氫化鈉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如過氧化氫、聯胺等。
三、其他氣體滅火系統
其他氣體滅火系統適用於撲救電氣火災、固體表面火災、液體火災和滅火前能切斷氣源的氣體火災。
本系統不適用於撲救下列火災: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鉀、鈉、鎂、鈦、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