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用替身是不是對觀眾的欺騙?

內地二哥


一般情況下是的,若是文戲只是背背臺詞而已,還有難度不大的比如落水戲,騎馬戲,武打戲都需要替身的話就太過份了。明星是各個行業中收入最高的,甚至一部戲就幾百幾千萬收入可以說中國的片酬是傲視全球的,好萊塢巨星都比不上國內二三線的明星收入更別談一線的大牌了,你收的了這鉅額酬勞就要對得起自己的勞動!怕熱拍戲要吹空調的、怕苦不願千里迢迢去拍實景摳個背景圖、怕疼怕危險凡事要替身效勞,自己舒舒服服就領個片酬走人的,有職業精神,契約精神嗎?搬磚的工人都比演戲需要替身的演員值得尊重,搬磚不苦不累不危險嗎,別人就一個月幾千塊收入。社會本身就存在不公平,若還要再這種只會給社會風氣帶來嚴重的影響!


我就愛善良有才的帥哥


你好,我是【天天小清新】,一個專注娛樂的小博主。

很高興回答你的提問,首先我們來解釋一下,替身常見的都分為哪幾種,演員的替身分為文替、武替、裸替、光替等幾種:

文替演員在表演書法、繪畫、廚藝等藝術方面的表演時,由於演員本人不會那些技法,就需要使用文替來替他完成拍攝,通常只表現手部或者背影等。

武替是指演員在表演搏鬥、武打、體育等情節時,由於演員不會那些功夫,就需要使用武替來替他完成拍攝,也是不看面貌的。



裸替是指演員不願意或者不適合在戲中裸露出鏡,那就需要使用裸替來替她完成。



光替則很少用專門的替身,因為其是指一場戲在開拍前試光時看演員的站位和角度,需要攝影師事先選擇好,光替站在那裡等燈光師調整好,有時拍攝雨中戲則需要事先選擇好演員在雨中的位置,有時還要走過場,大牌演員不會長時間站在那裡等待機位或者淋雨,這時就會使用光替,但是這類情況都比較少,通常會使用攝影組或劇組場務或者場記或暫時替代。

一般來講,一個演員也並不是全能的可能在表演過程中涉及到一些專業的領域,這時候便需要專業的人來代替完成,這樣一來可以給觀眾展現一個很好的效果,我個人認為這樣並不能說就是對觀眾的欺騙,而是把專業的事情交給專業的人來完成,這樣反而是提高了作品效果。




這是我對此問題的解答,歡迎給我評論點評,感謝


娛筱樂


演員到底該不該用替身?

有人說:不能用。

由於一部分觀眾或粉絲對某演員的熱愛,感覺某演員就是心中的神,在演技上無所不能。如果用了替身,就認為是對錶演的褻瀆,是對觀眾的欺騙。

另一部分人說:能用。

因為表演的劇情有時候有潛在的風險,所以用替身來代替,使風險降低,使劇情趨於完美,是對觀眾的負責。

到底孰是孰非呢?

筆者認為,要看劇情的需要。

先從“文替”說起:

反謂“文”,是相對於“武”來說的。也就是沒有危害動作,表演時身體受不到傷害,也不會產生恐懼、驚慌等情緒反應。

那麼要不要“替”呢?

也要看劇情的需要。

當劇情需要表現現場書法、彈奏、畫畫等專業內的實際操作動作時,就得請行業中專業人士來做替身。這樣劇情中的技術操作才會更真實完美。

試想,如果讓一個不會書法、不會彈奏、不會畫畫的演員去做,那又怎麼能體現出書法、彈奏、畫畫等的神韻呢?就更是對觀眾的不負責了。

還有一些“文替”,比如“裸替”、“手替”、“足替”、“吃替”等,為了表現特寫動作的情節,也需要根據劇情和演員狀況來考慮替或不替,不能一刀切的來決定。

“武”就是有武打動作或其他有難度、有危險的表演。

這類表演需要長期的專業練習。如果角色不會這類有危害性的表演,那必須讓專業性強的“替身”來代替。

這不是欺騙!這恰恰是對劇情的負責。

誰也不想看到影視劇情中打鬥場面用很蹩腳的動作表現出來。

但是,如果演員只是因為怕冷怕熱、怕風怕雨、怕髒怕累,而將簡單的自己能表演的事讓替身代替,那將是為人不恥的,這才是對觀眾、對錶演行業的極不負責和欺騙。

也有一部分敬業的演員,為了角色需要而苦練本領的。他們寧肯流汗流血,也不用替身,這樣的演員,是應該受到尊重的。

一個好演員,對於“替”或“不替”,應該以劇情需要的完美效果來選擇,而不是為個人需要而選擇。

皇天不負苦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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