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的憤怒一文不值

律師有調查權,這是《律師法》第35條規定的。

但是,沒有強制力保障的權利,形同虛設。律師的調查權正是如此。

法官的調查權就不一樣。但如今,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根本忙不過來。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同時也是為節約司法資源,各地紛紛出臺了律師調查令制度。

比如,重慶高院曾在2016年發文,在全市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規定“律師可持人民法院開具的調查令前往各商業銀行及房管、稅務等行政機關調取與案件審理密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

今天,微信群裡就有同行在吐槽,“有律師調查令,人民銀行不給查開戶信息。”

馬上有同行抱怨,“有的銀行只接受公檢法的調查,不接受律師調查令。”

又有同行表示,自己在建行、農商、重慶銀行都查到過,“有的還是給查,但是不提供書面的。”

看來,持律師調查令在銀行能否查到相關證據,並沒有統一的答案。

律師,你的憤怒一文不值

說說我自己的親身經歷。

2018年7月,我曾經代理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為查明當事人資金走向,我持法院開具的律師調查令,前往當事人的開戶銀行,試圖調取當事人的銀行流水。

但一連走訪沙坪壩區的工行、建行、交行和中國銀行四家銀行,全部被拒絕。

一連被拒,我的心情鬱悶到極點,在第四家銀行再次被拒時,我拿出手機,打開視頻,錄下我大聲質問銀行工作人員的畫面,以此表達我的憤怒。

然並卵。

但又有一次,我代理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案子,在渝中區的中國銀行,持法院開具的律師調查令,準備調取被告在銀行的貸款申請資料。

有過之前連續被拒的經歷,我內心十分忐忑,不知能否取證成功。

出乎意料,銀行工作人員十分支持,將證據材料一五一十複印給我,又蓋了鮮章。

同事開玩笑,持律師調查令去銀行取證能否成功,要看顏值,因為“顏值即正義”。玩笑歸玩笑,真要把這事弄清楚,需要進一步研究。

《新證據規定司法解釋》起草組成員、江蘇無錫中院潘華明法官的分享會中提及,對於是否將律師調查令納入新證據規定,最高法曾經有過爭議。

後來徵求人大法工委的意見後,沒有將律師調查令制度納入。理由是,律師調查令屬於法院轉授權,並沒有上位法的規定,於法無據。

網上搜尋資料,我又注意到,銀行之所以會拒絕律師調查令,是因為《商業銀行法》第30條規定:“對單位存款,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樣一來,銀行拒絕律師調查令有法可依,律師手持的律師調查令,卻面臨涉嫌違法的風險。

比如,2019年12月7日,《經濟觀察報》刊登了同濟大學法學教授金澤剛的文章《律師調查令尚需法律來規範》。金教授在文中就表示,“目前各地法院牽頭針對調查令出臺解釋性規定可能還涉嫌違反《立法法》。因為根據《立法法》第8條規定,訴訟和仲裁製度只能制定法律。”

你看,這就尷尬了。自己是律師,手持可能涉嫌違法的律師調查令,卻因銀行工作人員依法不同意律師調取銀行流水的行為而憤怒。確實有點說不過去。

在徹底弄清律師調查令的過去和未來,站在更高的視野,我這才發現,自己當時的憤怒,一文不值。

寫這篇文章時,百度查詢發現,《人民法院報》曾於2018年8月30日刊載一篇新聞:《規範配合取證工作 推行律師調查令》,重慶法院網予以轉載。

報道稱,2017年12月11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就“部分銀行未准許持令律師調查取證”和“銀行不告知拒絕調取證據之原因”的問題,建議:

1、明確各商業銀行接收律師調查令的協助義務。

2、明確律師調查令調取證據的範圍和程序。

3、強化指導提高相關從業人員業務水平。

報道還稱,司法建議發送至銀監會重慶監管局後,該局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法律法規,對司法建議的內容進行了反覆磋商研究,並書面回覆如下:

我局將指導重慶市銀行業協會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在民事訴訟中試行律師調查令的意見》的相關要求。

然而,《司法建議書》發出已2年多,銀監會重慶監管局的書面回覆恐也有1年有餘,但從律師同行們的反饋的情況來看,現實,仍不樂觀。

如何徹底解決這一問題?

誠如金澤剛教授在其文章中所言,“各省的地方解釋性規定只能是一種試點試驗、過渡性方案,接下來需儘快對調查令制度進行全國性的立法確認,並明確相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具體內容,明確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衝突規則等,在全國範圍內確立統一的制度標準。”

立法確認。

這四字,字字千鈞,我雖未親身經歷,亦知其難度。

又想起新冠疫情期間,看韓國電視劇《輔佐官》,男主角張泰俊面對各種陷害、汙衊和背叛,他內心充滿憤怒。

一次又一次,沉迷劇中代入角色的我以為,他會用暴力解決問題。然而,這不是動作片。他沒有被情緒支配,而是用自己的智慧,充分利用權力制衡的遊戲規則,將自己的對手一一打敗。

律師,應該要戰鬥,但在文明社會,儘量要用一種體面的方式。因為,你的憤怒,一文不值。念及至此,亦希冀自己能更穩些,倘若有朝一日,憑自己微薄之智,促進國家法治建設,也不枉法律人身份。


來源:人生法門 作者:聶煒昌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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