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被判賠1.8萬,這判決把網友整懵了!

作為強烈反對加班的職場人士,看到這條新聞,我的第一反應就是:

這樣操作也行!加班有理,拒絕違法,莫不是要人躺在醫院裡才能拒絕加班?

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被判賠1.8萬,這判決把網友整懵了!

但細細看完相關的新聞,發現其實不然,大家不要以偏概全,更不要火上澆油!那麼如何看待分析這個問題以及及被判賠1.8萬後續處理呢?

金吉橙有話說!因小編並非法律人士,說的不專業的還請原諒,但我仍然相信,既然法院這麼判了,就一定有相關法律依據。

首先,金吉橙給帶大家梳理一下整個事件的基本情況:

根據相關報道整理,被判賠1.8萬的員工王某、李某系揚州某公司檢驗部主要檢驗人員,所有公司產品必須經二人檢驗並加蓋檢驗章後方能出廠。看來,二人檢驗方面必然是把好手啊!

事件發生在:2018 年 5 月 13 日。當天,王某、李某在明知下午不完成全部產品的檢驗,公司將會面臨高額賠償的情況下,以勞動合同即將到期,要求公司與其二人續簽為由,故意拒絕下午繼續加班完成檢驗工作,最終導致交貨遲延。(在這裡金吉橙認為:兩個員工有點不地道了,不該以續簽勞動合同為由要挾公司做出決定!)

後來,該公司就因逾期交貨向客戶公司賠償違約金 12 萬元。緊接著,該公司向揚州市邗江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委員會以材料不齊備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2019 年,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李某承擔該 12 萬元違約金損失。(金吉橙對公司的不依不饒從這裡就看不下去了:如此誰敢拒絕加班,這12萬損失的帽子扣的也太大了吧,小編堅決不認可因某個員工的失誤導致公司受損,就要員工來承受這些損失。換個角度來說,公司休息時間要求加班,導致員工無法照顧家庭的損失,是否也可以找公司索賠!)

好在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因遲延交貨導致的損失主要屬於企業的經營風險,但考慮到王某、李某作為按時履行交貨義務必須的檢驗工作人員,在原告生產任務緊迫且可以通過安排調休等方式維護兩被告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兩被告依然拒絕加班,對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的風險聽之任之,其對因此產生的損失負有一定的過錯,故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這種判決於法金吉橙認為說的過去,但於理顯得很牽強!)

最終,結合王某、李某的收入水平、用人單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損害的程度等因素,判決由兩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 15% 的賠償責任,即 18000 元。

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被判賠1.8萬,這判決把網友整懵了!

然而此消息一出,網友們炸鍋了!

有說法院支持企業復工復產這麼判的;有說法院判決不合理的;有表示不可理解的…總之,眾說紛紜,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下面,金吉橙來說下自己對這件事的看法:

金吉橙認為,既然事情發生了,總要的總結經驗教訓。不可否認,這種判決會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就是堵住那些無故不加班人的退路,起碼我不敢輕易拒絕加班,總會用拒絕加班的後果來權衡。

但在這個案例上,我最迷惑而且最想不通的是公司的管理制度上的問題。產品檢驗應該是最後流程,按理說離交付日期的前一天均應該全部完成,既然兩個檢驗員因合同續簽問題無故拖延,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公司領導層面已經掌握了這個情況。掌握情況後不及時處置,你能說公司無過錯嗎?起碼公司此刻,要麼及時續簽,要麼不再續簽給員工一個明確而有效說法!非要等著這兩個員工完成最後一次工作了再決定他們的去留嗎?退一步講,即便要合理辭退這兩個檢驗員,那也提前準備兩個備用人員啊和提前通知這兩個員工,以確保如期完成檢驗,而不是這樣等著事態擴大,事情拖炸!

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被判賠1.8萬,這判決把網友整懵了!

所以,從這個層面來講,我覺得公司的管理存在更大的問題,管理層的更應賠償!

再說說公司將員工告上法院的這種做法,金吉橙也表示不能理解!公司的利益固然重要,但這樣做更會損害公司的聲譽,寒了員工的心,試想如果工作時間能完成,誰願意加班呢?

公司就是這麼不重自己的聲譽要和兩個員工槓上嗎?到了法院,這兩個員工定是幹不了了,但這1.8萬導致公司的聲譽損失卻遠遠不止於此把!反正如果是我,是鐵定不會到這個公司去幹質檢員的,風險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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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談談遇到類似問題如何處理的辦法:

面對勞動糾紛時,我們當然不應當想當然的站在勞動者一邊,也不能因為企業的不容易而偏向企業,必須公平公正公道的看待解決問題,這樣才能服眾,才能化干戈為玉帛。

拒絕加班造成公司損失被判賠1.8萬,這判決把網友整懵了!

法律知識:《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其實,避免造成這種“雙敗”的辦法可以有多種,例如:

一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將工資按比例扣除,以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的損失。

二是如果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按月索賠無法實現,公司的確可以一次性請求賠償,但必須注意衡平雙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實現有機統一。

三是從改善公司在管理方面的問題著手,讓員工留的放心,乾的安心。(小編管理經驗多年,以下建議供參考)

1. 完善公司溝通管理機制。公司在日常下達工作任務或溝通的時候,要跟進事件的結果,不要有“我說了你不干你就違規”的想法。另外落實工作監督人員,避免出現空崗的問題。同時公司要讓員工更加明確自己的崗位職責和承擔的公司責任。

2.完善突發狀況應對處置機制。任何公司都會面臨設備故障、停水、停電、人員流失的風險,公司應該制定詳細的突發事件應對方案。例如,停水了由誰負責,停電瞭如何處置,發生人員短缺了有誰補火等等,建立順暢溝通聯絡處理的流程,每個重要崗位有無候補人員等,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3.完善員工激勵機制。案例中提到的,根本不是員工不願加班的問題,而是要續簽合同的事情。我覺得完全沒必要以此來拖延員工的積極性,員工工作積極性的調動在於平日點滴的積累,公司要在這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出了問題找單個員工背鍋。如果說是員工個人心態的原因,那麼只能說他不適合留在公司。建立嚴格獎懲機制,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必須獎勵,無故缺席,緊急情況不再加班的扣除績效獎勵工資或換崗等。

以上是@金吉橙一些想法,歡迎大家一起探討職場的人生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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