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被判赔1.8万,这判决把网友整懵了!

作为强烈反对加班的职场人士,看到这条新闻,我的第一反应就是:

这样操作也行!加班有理,拒绝违法,莫不是要人躺在医院里才能拒绝加班?

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被判赔1.8万,这判决把网友整懵了!

但细细看完相关的新闻,发现其实不然,大家不要以偏概全,更不要火上浇油!那么如何看待分析这个问题以及及被判赔1.8万后续处理呢?

金吉橙有话说!因小编并非法律人士,说的不专业的还请原谅,但我仍然相信,既然法院这么判了,就一定有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金吉橙给带大家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相关报道整理,被判赔1.8万的员工王某、李某系扬州某公司检验部主要检验人员,所有公司产品必须经二人检验并加盖检验章后方能出厂。看来,二人检验方面必然是把好手啊!

事件发生在:2018 年 5 月 13 日。当天,王某、李某在明知下午不完成全部产品的检验,公司将会面临高额赔偿的情况下,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要求公司与其二人续签为由,故意拒绝下午继续加班完成检验工作,最终导致交货迟延。(在这里金吉橙认为:两个员工有点不地道了,不该以续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挟公司做出决定!)

后来,该公司就因逾期交货向客户公司赔偿违约金 12 万元。紧接着,该公司向扬州市邗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以材料不齐备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19 年,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李某承担该 12 万元违约金损失。(金吉橙对公司的不依不饶从这里就看不下去了:如此谁敢拒绝加班,这12万损失的帽子扣的也太大了吧,小编坚决不认可因某个员工的失误导致公司受损,就要员工来承受这些损失。换个角度来说,公司休息时间要求加班,导致员工无法照顾家庭的损失,是否也可以找公司索赔!)

好在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因迟延交货导致的损失主要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但考虑到王某、李某作为按时履行交货义务必须的检验工作人员,在原告生产任务紧迫且可以通过安排调休等方式维护两被告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两被告依然拒绝加班,对用人单位可能面临的风险听之任之,其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种判决于法金吉橙认为说的过去,但于理显得很牵强!)

最终,结合王某、李某的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管理疏漏以及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判决由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 15% 的赔偿责任,即 1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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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消息一出,网友们炸锅了!

有说法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么判的;有说法院判决不合理的;有表示不可理解的…总之,众说纷纭,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下面,金吉橙来说下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金吉橙认为,既然事情发生了,总要的总结经验教训。不可否认,这种判决会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就是堵住那些无故不加班人的退路,起码我不敢轻易拒绝加班,总会用拒绝加班的后果来权衡。

但在这个案例上,我最迷惑而且最想不通的是公司的管理制度上的问题。产品检验应该是最后流程,按理说离交付日期的前一天均应该全部完成,既然两个检验员因合同续签问题无故拖延,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领导层面已经掌握了这个情况。掌握情况后不及时处置,你能说公司无过错吗?起码公司此刻,要么及时续签,要么不再续签给员工一个明确而有效说法!非要等着这两个员工完成最后一次工作了再决定他们的去留吗?退一步讲,即便要合理辞退这两个检验员,那也提前准备两个备用人员啊和提前通知这两个员工,以确保如期完成检验,而不是这样等着事态扩大,事情拖炸!

拒绝加班造成公司损失被判赔1.8万,这判决把网友整懵了!

所以,从这个层面来讲,我觉得公司的管理存在更大的问题,管理层的更应赔偿!

再说说公司将员工告上法院的这种做法,金吉橙也表示不能理解!公司的利益固然重要,但这样做更会损害公司的声誉,寒了员工的心,试想如果工作时间能完成,谁愿意加班呢?

公司就是这么不重自己的声誉要和两个员工杠上吗?到了法院,这两个员工定是干不了了,但这1.8万导致公司的声誉损失却远远不止于此把!反正如果是我,是铁定不会到这个公司去干质检员的,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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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谈谈遇到类似问题如何处理的办法:

面对劳动纠纷时,我们当然不应当想当然的站在劳动者一边,也不能因为企业的不容易而偏向企业,必须公平公正公道的看待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服众,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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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其实,避免造成这种“双败”的办法可以有多种,例如:

一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将工资按比例扣除,以最大限度降低公司的损失。

二是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按月索赔无法实现,公司的确可以一次性请求赔偿,但必须注意衡平双方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有机统一。

三是从改善公司在管理方面的问题着手,让员工留的放心,干的安心。(小编管理经验多年,以下建议供参考)

1. 完善公司沟通管理机制。公司在日常下达工作任务或沟通的时候,要跟进事件的结果,不要有“我说了你不干你就违规”的想法。另外落实工作监督人员,避免出现空岗的问题。同时公司要让员工更加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公司责任。

2.完善突发状况应对处置机制。任何公司都会面临设备故障、停水、停电、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应该制定详细的突发事件应对方案。例如,停水了由谁负责,停电了如何处置,发生人员短缺了有谁补火等等,建立顺畅沟通联络处理的流程,每个重要岗位有无候补人员等,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3.完善员工激励机制。案例中提到的,根本不是员工不愿加班的问题,而是要续签合同的事情。我觉得完全没必要以此来拖延员工的积极性,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在于平日点滴的积累,公司要在这方面多下功夫,而不是出了问题找单个员工背锅。如果说是员工个人心态的原因,那么只能说他不适合留在公司。建立严格奖惩机制,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必须奖励,无故缺席,紧急情况不再加班的扣除绩效奖励工资或换岗等。

以上是@金吉橙一些想法,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职场的人生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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