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來源:科學技術部
國科發資〔202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現根據《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方案》啟動實施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按照《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相關要求,將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佈。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項目申報評審採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佈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於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於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後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佈指南。
——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於擬支持項目不超過4項和10項的指南任務,是指在滿足項目立項條件的情況下,該研究任務所支持項目數分別不超過4項和10項;對於支持1~2項的指南任務,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參與本重大項目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項目(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併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減少人員聚集,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O網頁鏈接)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託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根科技部關於發佈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來源:科學技術部
國科發資〔202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現根據《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方案》啟動實施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按照《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相關要求,將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佈。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項目申報評審採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佈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於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於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後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佈指南。
——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於擬支持項目不超過4項和10項的指南任務,是指在滿足項目立項條件的情況下,該研究任務所支持項目數分別不超過4項和10項;對於支持1~2項的指南任務,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參與本重大項目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項目(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併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減少人員聚集,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O網頁鏈接)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託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0年6月1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諮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email protected]
4. 業務諮詢電話:
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010-68104417。
附件: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科 技 部
2020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 2015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0年6月1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諮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email protected]
4. 業務諮詢電話:
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010-68104417。
附件: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指南編制專家名單)

科 技 部
2020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 2015
來源:科學技術部
國科發資〔202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務院印發的《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現根據《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科技項目實施方案》啟動實施科技創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項目。按照《關於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2014﹞64號)的相關要求,將2020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佈。請按照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1. 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項目可下設課題。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項目申報單位推薦1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2. 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集成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研發問題,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範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3. 項目申報評審採取填寫預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兩步進行,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3000字左右的項目預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佈日到預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於50天。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並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報送。
——專業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為確保合理的競爭度,對於非定向申報的單個指南方向,若申報團隊數量不多於擬支持的項目數量,該指南方向不啟動後續項目評審立項程序,擇期重新研究發佈指南。
——專業機構組織形式審查,並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的評審結果,遴選出3~4倍於擬立項數量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於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項目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申報單位在接到專業機構關於進入答辯評審的通知後,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寫並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正式申報書受理時間為30天。
——專業機構對進入答辯評審的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並組織答辯評審。申報項目的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對於擬支持項目不超過4項和10項的指南任務,是指在滿足項目立項條件的情況下,該研究任務所支持項目數分別不超過4項和10項;對於支持1~2項的指南任務,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中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後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1. 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主管部門;
3. 原工業部門轉製成立的行業協會;
4. 納入科技部試點範圍並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範圍內推薦,並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與其有業務指導關係的單位,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推薦其會員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其行政區劃內的單位。推薦單位名單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發布。

三、申報資格要求
1.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時間為2019年3月31日前,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範。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項目牽頭申報單位、項目參與單位以及項目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只能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複申報。
2. 項目(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1960年1月1日以後出生,每年用於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6個月。
3. 項目(課題)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課題)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4. 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也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幹的申報項目(課題)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得超過2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項目(課題)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幹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後,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項目。
計劃任務書執行期(包括延期後的執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範圍內。
5. 參與本重大項目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能申報項目(課題)。
6. 受聘於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並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併提交。
7. 申報項目受理後,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8. 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項目申報指南。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情況,避免重複申報。
四、具體申報方式
1. 網上填報。本次申報試行無紙化申請,請各申報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地方各項疫情防控要求,創新工作方法,減少人員聚集,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O網頁鏈接)進行網上填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後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確因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提供的,請上傳依託單位出具的說明材料掃描件,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將根據情況通知補交。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預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8:00至5月25日16:00。進入答辯評審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並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2. 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於2020年6月1日16:00前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逐項確認推薦項目,並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3. 技術諮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email protected]
4. 業務諮詢電話:
科學技術部高技術研究發展中心,010-68104417。
科 技 部
2020年3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 20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