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108期」打造学习型律所——政府采购技巧策略分享交流会

「例会108期」打造学习型律所——政府采购技巧策略分享交流会

4月23日,在每周四的律所分享会上,政府与法律顾问业务部主任丁丽娜通过线上平台,向律所50余人分享了《政府采购技巧策略》。


分享会上,丁丽娜从采购人办理政府采购事务的流程及注意事项、政府采购质疑的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三方面与大家进行分享交流。


「例会108期」打造学习型律所——政府采购技巧策略分享交流会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其意义在于有利于贯彻依法行政方针,推进政府采购规范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有利于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功能的发挥;将公共财物的采购纳入“阳光下的交易”,使采购人,供货商、采购中心三者的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监督之中,树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例会108期」打造学习型律所——政府采购技巧策略分享交流会

1999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采购暂行条例》,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使政府采购工作上升到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2015年3月1日出台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完善了有关制度,增强了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各地政府陆续开展了政府采购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丁丽娜表示,政府采购能够对各级政府和其所属机构日常政务活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进行满足,因此政府采购工作较为重要,但实际工作在开展过程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放管服及电子化招投标实行方面的不足、采购计划不合理、采购程序不透明、采购效率不高、采购方式较为僵化等,对政府采购工作水平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掌握政府采购技巧与策略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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