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是否完全归农民所有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农村的土地面临征收,补偿款下来了,但是补偿款的分配却让农民感到不合理,每一个农民都希望能拿到属于自己应得的补偿款。在实际情况中,很多时候被拆迁农民感觉自己拆迁补偿中的土地补偿款被村集体或者村委会“截留”了,从而直接导致补偿款数额过低。

那土地补偿款到底归谁所有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该类问题的最终判定。

土地补偿款是否完全归农民所有 ?

案件概况

2011年长春市国土局和净月管委会征收齐家村土地,并把补偿款足额支付给齐家村。但是补偿款并没有全部分发到村民手里,村民不服,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经历二审,直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案件才得以平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并非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而是归属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仅可以就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属于其所有的物品获得补偿。

土地补偿款是否完全归农民所有 ?

律师评析

该案最终未予支持原告(被征收人)要求政府支付土地补偿款的诉求。其法理依据在于农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以,土地的征收补偿费用应归于集体。而农民仅能依据土地使用权的权限要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的征收补偿款。

具体来说,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社会保障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村集体可将土地补偿费用于整个村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如建学校、建公共设施、办村办企业等。而农民的拆迁补偿费主要集中在房屋以及青苗补助费等上面。

结合上述案件,要提醒各位土地被征收的农民:要想提高征收补偿款,应该集中在房屋的价值衡量和青苗的市场价上。实践中,这也是拆迁方最容易压价的地方。而针对房屋价值,被拆迁农民应注意证件齐全和手续合法才能充分保障争取房屋价值的最大化。对于土地补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对个案的判决结果具有普遍指导性的。当然,征收拆迁,各个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但都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作为参考。所以,如果被拆迁农民在土地补偿费上有异议,还得慎重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的地方政策,作出正确理智的判断,避免浪费争取高补偿所花费的时间、金钱等成本。


编辑:蒋凯

审核:段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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