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00万改造虾塘,骗取国家补偿7595万,海南一拆迁工作组组员被判无期

三亚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组一名组员

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伙同他人以投资鲍鱼、石斑鱼养殖为名

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人民币 7595 万余元

近日,三亚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愈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某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以投资鲍鱼、石斑鱼养殖为名

他伙同多人骗取拆迁款

2008 年 7 月 9 日

被告人陈某愈被任命为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四组组员。

2008 年 8 月份左右

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陈某愈以投资鲍鱼、石斑鱼养殖为名,先后找来陈某甲、陈某乙、应某余、陈某丙、金某涛等多名投资人,并联系三亚市林旺镇江林村的四名农户邢某、陈某云、陈某乙、陈某琼(已逝),商定将四人的虾塘抢建改造成石斑鱼池或鲍鱼池并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如果国家征用再按比例分成。

为改造虾塘

陈某愈等人先后投资

1000 万左右

不得不说

也是舍得下血本了

那可是 2008 年呀

花1000万改造虾塘,骗取国家补偿7595万,海南一拆迁工作组组员被判无期

被告人陈某尧明知陈某愈改造虾塘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偿,仍受雇于陈某愈对农户的虾塘进行设计改造并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监工,2009 年 1 月份前后四位农户的虾塘被改造完成。

向他人行贿

让虾塘达到鱼池育苗补偿标准

2010 年年初

国家开始征用这四位农户的虾塘,陈某愈为了使改造后的虾塘达到三亚市石斑鱼水泥池育苗补偿标准,向时任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邢某栋(另案处理)行贿。

最终,邢某栋将陈某愈的虾塘在未达养殖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石斑鱼水泥池育苗补偿标准的 90%出具评定意见,国家依据丈量及评估意见对四名农户虾塘做出征地补偿:

补偿给邢某人民币2391 万元

陈某云人民币2476 万元

陈某乙人民币1490 万元

陈某丁(陈某琼儿子)人民币1237 万元

四名农户

共收到国家征地补偿款

人民币7595 万余元

花1000万改造虾塘,骗取国家补偿7595万,海南一拆迁工作组组员被判无期

征地补偿款到账后,被告人陈某愈让林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用该卡来收取四位农户的转账。经陈某尧核算,邢某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 1770 万元,陈某乙转账人民币 1234.325 万元,陈某云转账人民币 2056.3229 万元,陈某丁转账人民币 1045.53 万元。

陈某愈收到农户转账后,先后向陈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金某涛等人支付了投资报酬,并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向陈某尧银行卡转账人民币 590 万元作为陈某尧的报酬,陈某愈最终分得赃款人民币 3717 万元。

2019 年 1 月 15 日被告人陈某愈被抓获,同年 1 月 23 日被告人陈某尧主动投案。

三亚中院一审判决

陈某愈构成诈骗罪,判无期

三亚中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愈、陈某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 7595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予以确认。陈某尧案发后主动投案,主动退还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某愈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 万元。

来源:海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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