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95万元!三亚一干部参与骗取巨额征地补偿被判无期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10年前,震惊全国的三亚海棠湾骗取征地赔偿款一案有了最新进展,其中一拆迁工作组组员陈某愈在老乡的拉拢下,贪念熏心,竟合伙骗征地补偿款7595万元,事发后亲属不仅退赔赃款,而且陈某愈也经一审法院判决,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判无期,参与此案的另一人陈某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贪念熏心 征地干部竟参与骗补

2008年7月9日,陈某愈被任命为海棠湾镇征地拆迁工作四组组员。陈某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不能抢建抢种,但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008年8月份左右开始以投资鲍鱼、石斑鱼养殖为名先后找来陈某11陈某12、应丛余、陈钊、金湘涛等多名投资人,并联系三亚市林旺镇江林村的四名农户邢某、陈照云、陈某12、陈道琼(已逝),商定将四人的虾塘抢建改造成石斑鱼池或鲍鱼池并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如果国家征用再按比例分成,为改造虾塘,陈某愈等人先后投资1000万左右。

陈某尧明知陈某愈改造虾塘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偿,仍受雇于陈某愈对农户的虾塘进行设计改造并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监工,2009年1月份前后四位农户的虾塘被改造完成。

2010年年初,国家开始征用这四位农户的虾塘,陈某愈为了使改造后的虾塘达到三亚市石斑鱼水泥池育苗补偿标准,向时任三亚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邢增栋(另案处理)行贿,最终邢增栋将陈某愈投资抢建改造的虾塘在未达养殖标准的情况下按照石斑鱼水泥池育苗补偿标准的90%出具评定意见,国家依据丈量及评估意见对四名农户虾塘做出征地补偿,补偿给邢某人民币2391.407042万元,补偿给陈照云人民币2476.322888万元,补偿给陈某12人民币1490.500522万元,补偿给陈军(陈道琼儿子)人民币1237.101639万元,四名农户共收到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7595.332091万元。

连累亲属 替其退赔赃款

征地补偿款到账后,陈某愈让林某办理了一张中国银行卡,并用该卡来收取四位农户的转账,经陈某尧核算,邢某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770万元,陈某12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234.325万元,陈照云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2056.3229万元,陈军按照约定向该银行卡转账人民币1045.53万元。

陈某愈收到农户转账后,先后向陈某11陈某12、陈钊、金湘涛等人支付了投资报酬,并于2010年12月24日向陈某尧中国农业银行卡转账人民币590万元作为陈某尧的报酬,陈某愈最终分得赃款人民币3717万元。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陈某愈被抓获,同年1月23日被告人陈某尧主动投案。

案发后,陈某愈近亲属替其退赔下列赃款、赃物:现金人民币24万元、奥迪A6轿车一辆、凯迪拉克SRX越野车一辆、三亚市吉阳区港门村三路40号房屋一栋、三亚市解放路食品厂小区安置房一套、海口市龙华路23号衍宏万国中央区3号楼逸云阁21层2102房房屋一套、三亚市天涯区海坡西瓜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套(尚未安置);陈某尧主动退赔下列赃款、赃物:现金人民币30万元、乐东黎族自治县黄流镇海榆西线公路北黄流长江商业广场C幢051、052、054、055号商铺。

违法必查 参与骗取巨额国资被判无期

据陈某愈供述,2008年8月,我在三亚市海棠镇政府当干部,我的黄流老乡(具体名字记不清,只知道他姓吴)和陈某尧就到海棠湾镇找到了我,问我是否认识当地的养殖农户,他们想要跟养殖农户合作一起改建养殖池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我是否有意愿也加入一起合作,我说可以,然后就带二人找到江林村六组队长邢某,并将要一起合作改建养殖池的事情告诉了邢某,邢某也表示同意合作,邢某就带我们一起去看了他和陈道琼(陈军的父亲)、陈照云、陈某12等四人的虾塘养殖池,看完后我们跟这四家养殖农户商定,由他们出地,我们投资出钱改建虾塘为鲍鱼池和石斑鱼池,并拟定虾塘改建合同,到时候国家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按照事先合同上拟好的赔偿比例大家进行分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愈、陈某尧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7595.33209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予以确认。陈某尧案发后主动投案,主动退还部分赃款、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愈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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