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7种情形及2种法定补偿标准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7种情形及2种法定补偿标准


在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依法进行重整时裁员)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致使劳动合同终止)

六、 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提前解散等情形)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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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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