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四川省木里藏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官方微博發佈情況通報:
據木裡縣森林公安局辦公室提供消息:木裡縣項腳鄉瓦科樑子“3.28”森林火災案,經查:此次森林火災系犯罪嫌疑人田某某(男,11歲)於2020年3月28日14時在木裡縣項腳鄉項腳村瓦科組田某某家後山處用打火機點燃松針和木羅松煙燻洞內松鼠時不慎失火引發。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這場大火,
再次敲響孩子安全教育、風險教育的警鐘。
每年由兒童玩火引起的火災不在少數,
如何教育“熊孩子”注意消防安全,
成為了每位家長的心病!
案 例
1
近日,根據小區居民反應,塔城市花溪家園一小孩在樓下點火引燃雜草,居民見狀立即使用地毯將火撲滅。所幸未造成嚴重後果。
2
2019年12月5日晚上7時許,廣西柳州柳邕路二巷華柳佳苑小區,有近30輛電動車全部被燒燬。監控顯示,火災是由一名小孩玩火引起的。當時,8棟樓下空地上停放的兩排電動車,燃起了熊熊大火。
3
2018年4月,浙江金華東陽兩個不滿10歲的孩子,拿著打火機點燃了路邊堆放的廢舊棉布。火勢迅速蔓延,連帶著棉布堆邊別人停放著的福特轎車也被火焰吞噬。所幸消防隊趕到後火災及時得到控制,但原本好好的一輛轎車已燒成一個焦黑的空殼。
4
2015年2月5日,廣東惠東縣義烏商品城發生火災,最終造成17人死亡,原因系一9歲男孩在該商場四樓一家店鋪前用打火機玩火,引起貨品燃燒並蔓延。
小孩玩火,家長應負的法律責任,你知道嗎?
根據《刑法》第17條的規定,不滿16週歲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處罰,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小孩玩火造成火災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其家長或者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該如何教育孩子不能玩火
從小教育孩子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是每個父母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