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伤认定书,有伤残鉴定,有劳动合同能赢官司吗?

誉宝宸宝


一、首先,题主签订有劳动合同,工伤已经认定,工伤认定是由工伤认定机构认定,据有法律效力,因此,这个是肯定能赢官司的。

题主的问题应该是工伤也认定了,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了,现在是涉及享受工伤待遇的事,用工单位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或不愿意支付工伤待遇而发生工伤待遇纠纷。

二、一般而言,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包括如下:

1、职工工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则由用工单位负责。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1至4级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如不能工作的伤残津贴由用工单位承担;同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律由用工单位承担。

4、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发生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且工伤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对用工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承担全部保险责任和上述全部费用,包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在实践中,由于看到费用较大,很多用工单位无法承担或为逃避法律责任不愿承担,故意不支付。但这个是用工单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无法逃避的。因为工伤已经工伤认定机构认定,如果用工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工伤认定决定便据有法律效力。工伤职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用工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需要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对存在业务转分包的,特别是建筑行业,如果分包单位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如果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到伤害的,已获得第三人的民事赔偿的,各项待遇差额部分仍由用工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此外,对于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要及时申请仲裁,即在一年内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

五、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实战新HR


根据上述情况,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应该能讨回工伤补偿。但不是什么时候都能起诉维权,劳动法有诉讼时效规定,只要在诉讼时效内,才是有效起诉时间,超出时效,法院会因超出诉讼时间不予受理。介意楼主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咱们是为了讨回工伤补偿,而不是为了去法院告对方,只要对方同意按劳动法补偿这就解决了,何必非要打官司不成?协商不成无奈的情况下,那就只能起诉维权了。掌握好诉讼时效,在诉讼期限内,起诉对方,法院会依法为你讨回公道。我的回答能否帮到你?还有疑问联系我,我会尽力帮助你,祝您开心快乐!


田汝云


接下来,你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具体计算标准可以详细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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