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必修课—职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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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必修课

必须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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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必修课—职场女性


必修一:职场女性

别错过生育黄金期

“不是不想生,是不敢生。养小孩不但花钱,还让生活质量下降。 ”这是我朋友经常对我说的一句话,好不容易在职场混出一点模样,说这话时仍在紧张地整理着下属交上来的报表。眼看就33岁了,她仍然不想生,怕生孩子“挤”掉事业。

其实大家都发现,一些企业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矩,有的企业甚至规定10年内不得怀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离岗养孩子影响企业工作的连续性,增加了单位的成本支出。有的企业甚至实行单位内部生孩子需要排队等号。

更多的女性,就像我朋友则是怵于孩子高额的养育费用,想生而不敢生。最近有媒体报道,上海白领计算养育教育一个孩子到20岁,需要花费49万元,使得年轻夫妇们担心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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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二:职场女性

职场女性晚生育的危害

流产是对生育能力的最大透支

流产是对生育能力的最大透支。人工流产很容易感染炎症,造成盆腔炎等,同时殃及输卵管。另外,多次人流会使子宫的功能层变薄,如垦伐过度的土壤会变得贫瘠。再次怀孕后,胚胎一方面可能无法“着床”或者“着床”不稳,容易流产。

其次,年龄是女性生育能力的最大敌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多在25岁左右生育。 10多年过去了,生育平均年龄往后推迟了至少5年,申城女性30多岁生孩子很平常。然而,从女性生理规律来说,生育能力最强在25岁,30岁后缓慢下降,35岁以后迅速下降,44岁以后87%的女性失去了受孕能力。

有专家指出,女性的最佳生育黄金期是24岁至28岁之间。也许这个时期正是受就业问题、收入不稳定的困扰,但年轻夫妇应当及早准备,做好规划,理性选择,不应等出了问题再匆匆解决,给身体带来种种健康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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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三:职场女性

职场女性必知的生育特权

不被辞退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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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四:职场女性

生育特权

劳动保护的权利

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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