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首先回顧一下事件的始末:

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李國慶一系列做法成立的基礎是4月24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此次股東會是否成立和有效是李國慶是否能夠奪回噹噹控制權的關鍵所在。

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性為主兼有資合性的公司。所以《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硬性規定較少,賦予了公司更多的自治權。所以對於此次李國慶奪權事件,我們僅僅通過外部公開的一些材料是難以得出具體的結論的,還要結合公司章程的具體規定。但是可以根據目前的情況結合《公司法》進行大致的分析。

首先看一下噹噹的股權結構:

噹噹副總裁闞敏稱,噹噹網從美國完成私有化後,俞渝持有當當網股權52.23%,李國慶為22.38%,二人的孩子持有18.65%(由父母持有),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

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奪權是否成功的法律分析:

我們可以確定的是“李國慶”和“俞渝”是競爭的雙方,是處於對立面的。然後決定因素就在《臨時股東會》上。

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臨時股東會的效力:

此次臨時股東會通過了新的章程,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與總經理。

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我國《公司法》規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從該條規定來看,李國慶應該是符合以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條件的。但是《公司法》第四十三條同樣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此次的臨時股東會通過了新的《公司章程》,所以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66.666%)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從李國慶發佈的《告噹噹網全體員工書》中可以看出,李國慶認為自己和俞渝共同持股91.71%,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實際持股應該是45.855%,再加上其他小股東的支持,總共獲得了53.87%的支持。若是在同股同權的前提下,是不滿足三分之二要求的,此次《臨時股東會》無權通過新的《公司章程》。

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況且,真的就如李國慶所說他和俞渝共同持股91.71%,他的實際持股就是45.855%嗎?

實踐中確有觀點認為,夫妻可以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對於雙方在公司中的投資比例應視為夫妻雙方對財產的約定。離婚案件中,不應將其系統地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應按照工商登記中確定的比例進行分割。

但是,我們不禁要問:股權即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否能夠等同於二人在噹噹公司的表決權比例均等?

筆者認為,此類公司如果雙方沒有特別約定,應推定雙方名下所持股權屬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婚姻法項下所含之意。但是,在離婚案件中處理有關“夫妻公司”問題時,既要以《婚姻法》為依據,又要兼顧《公司法》規定。關於公司存續期間的權利行使,夫妻的身份關係並不應當折射到公司層面,即雙方應當根據所登記的持股比例來行使對應的股權。在噹噹公司之中,李國慶和俞渝都是獨立的主體,婚姻法意義上的共有人,在公司法層面不應產生任何直接的效力。至於婚姻財產關係,應該在婚姻法中去解決。因為李國慶與俞渝離婚訴訟還未完成,所以李國慶當然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存在問題的。

綜上所述:

此次《臨時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存疑,李國慶此次奪權成功失敗可能性較大。

李國慶此次能夠奪回噹噹的控制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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