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通辽市纪委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1、通辽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副主任王伟忠公车私用的问题。2014年7月,王伟忠将通德淀粉有限公司(通粮集团与河北德瑞淀粉有限公司合伙经营企业)沃尔沃XC90越野车借用,并自行决定对该车进行维修、交纳保险费和交通违法罚款等费用,共计人民币68755元,事后王伟忠要求通粮集团报销未果。2014年11月,王伟忠擅自将该车以52000元出售。2018年7月,王伟忠将52000元上交通粮集团。2019年12月30日,通辽市纪委给予王伟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通辽市交管支队二大队新城中队一中队中队长郭洪亮、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办公室主任张至强违规发放福利的问题。2016年、2017年春节,陈某共计送给郭洪亮20份米面油(每份为20公斤大米、20公斤白面、5升装食用油1桶),用于单位民警发放福利。2015年至2018年春节,张至强共向陈某索要30份米面(每份为20公斤大米和20公斤白面),用于单位民警发放福利。2019年12月30日,通辽市纪委给予郭洪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至强党内警告处分。

3、奈曼旗青龙山镇三一村报账员肖风文违规为女儿举办婚宴的问题。2020年1月28日,肖风文未经报备为女儿举办婚宴,并邀请非近亲属收取礼金2200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2月21日,青龙山镇纪委给予肖风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科左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及公款旅游的问题。2014年4月7日,刘平去北京招商引资,妻子随同前往,两人从北京返回时又带另一名亲属一同返程,三人购买的车票款合计1571元,刘平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销。2012年8月,经科左后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单位11名职工去锦州等地旅游,刘平同意签批,用合计金额19276元的63张加油费票据核销抵顶旅游费用。2020年1月8日,科左后旗纪委给予刘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要求刘平将违规报销的950元差旅费退回原单位,公款旅游支出19276元由单位负责收回。

来源 | 通辽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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