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曠工就理直氣壯嗎?

有個人私自離開工作崗位去救災,領導認為精神可嘉,沒有處罰。因此贏來一片叫好聲。在一片叫好聲中,我總覺得領導處理方式欠妥!如果一個公職人員在上班的路上,為了救助一受傷的人而耽誤了正常工作,對此所做出的“功過相抵”的決定倒也可以理解,就如出租車司機師傅因為拉著病人逆行闖紅燈,沒有被扣分一樣,體現了人性化的執法。可是你一個公職人員,不請假不報告,就脫離了正常的工作崗位,這多少有點說不過去吧?起碼的組織紀律性都沒有,咋地也得說道一下吧?因此,我認為上級的結論欠妥。至少得說那人組織觀念鬆懈,思想散漫。就算是你救災去了,請假不是很困難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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