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网络信息内容-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当今世界,网络在给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带来“红利”的同时,也引发了网络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等新挑战。《规定》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对于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网迈出新步伐。面对网络中虚假信息、低俗之风等问题,必须坚持网络发展与网络治理同步推进。我国从建网之初就将依法治网确定为基本治理原则,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严格实施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此次《规定》从主体即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服务平台、服务使用者及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及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规范,填补了相关法律空白,使网络综合治理法律体系日益完善。

二、更好地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一些不法分子将网络视为“法外之地”,肆意实施网络诈骗、网络谣言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网民合法权益。《规定》遵循权利保障的法治价值,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网民在自由表达个人意愿的同时,不能“任性”突破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底线。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发布信息和参与网络活动时要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

三、完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系统进行了重大制度化创制。一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不同类型及其危害程度,按照差异化策略和类型化建构,明确正能量信息和违法信息、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从正反两方面划定了行为边界和具体措施,实施针对化监管。二是按照全社会共治理念,明确多元利益相关方的共同责任,强调政府和平台、行业组织等协同合作,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体系。

《规定》为人们缘法而行提供了明确依据,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除了科学立法外,还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更需要平台和网民强化自身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才能最终营造出清朗网络空间。

(作者为中共天津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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