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合謀騙取信用社2300萬貸款,該社此前已有多位領導落馬

4月22日,長沙嶽麓區人民法院公佈一起夫妻合謀騙取貸款的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高某蘭配合其丈夫黃某聲(另案處理)通過提供虛假的貸款資料,兩次向常德市鼎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石門橋信用社(後更名為常德農村商業銀行石門橋支行)貸款。具體事實分述如下:

1.2015年6月15日,在黃某聲的安排下,高某蘭通過虛假的《合作協議書》《鋼材購銷合同》,申請抵押貸款1300萬元,該貸款之後被黃某聲用於償還其個人借款。

2.2017年9月6日,在黃某聲的安排下,被告人高某蘭通過虛假的《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合同》,以承包陽明大道新建工程(二標段)為貸款用途,向石門橋支行申請抵押貸款1000萬元。

截至2019年6月3日,上述貸款尚有本息共計882.94萬元未歸還。被告人高某蘭於2018年8月27日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主動到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蘭夥同他人採用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高某蘭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另據檢索發現,鼎城區農信聯社此前已有多位領導因違法放貸獲刑,包括石門橋信用社負責人梁某、副主任婁某,以及聯社主任王某,案件也均由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