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記錄證明等20項證明,不再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

近日,民政部等六部門在《關於改進和規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提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適時分批明確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的事項。對《不應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證明事項清單(第一批)》予以明確。

犯罪記錄證明等20項證明,不再由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出具!

圖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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