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贏了!

“拼多多”贏了!


雖然有網友稱拼多多存在商品質量問題,但拼多多的發展似乎並沒有受到網絡吐槽的影響。廣告詞中的“一億人都在用的購物APP”變成“兩億人都在用的購物APP”接著又變成“三億人都在用的購物APP”。


“拼多多”贏了!


而且據統計發現,拼多多通過廣告的方式至少霸屏了7個娛樂綜藝節目,包括快樂大本營、我是大偵探、中國新歌聲、極限挑戰、歡樂喜劇人、非誠勿擾、拜見小師父等。


近日拼多多運營公司以侵害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之名將購物平臺“拼兜兜”運營公司告上法庭。


被告“拼兜兜”運營公司於2014年成立,亦為一家提供拼團購物服務的電商平臺,原本名稱為“沃沃拼”,2017年11月14日更名為“拼兜兜優惠”,並且在運營平臺上大量展示其以“拼”字為中心的標識。


“拼兜兜”購物平臺的出現,確實讓一些用戶摸不著頭腦:近似的標識、相似的網站,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拼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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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平臺運營過程中,逐漸有用戶開始反映:在使用“拼兜兜”購物時,誤以為自己在“拼多多”購物,或者以為“拼兜兜”是“拼多多”開的新平臺。“明明下單買個眉筆,結果訂單生成變成了老人手機,什麼鬼?”用戶小新以為自己在“拼多多”購物遇到了粗心的服務,發了個微博吐槽,然而他自己沒發現,手機截圖界面抬頭標註的其實是“拼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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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如此類的現象,引起了“拼多多”運營公司的注意,為了維護公司合法益,其將“拼兜兜”運營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拼多多”運營公司認為被告採用了與“拼多多”標識近似的標識,使用與“拼多多”近似的“拼兜兜優惠”“拼兜兜”服務名,構成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誤導公眾,造成了公司損失。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消除影響並賠償損失。


“拼兜兜”運營公司辯稱,其公司成立後沒有實際經營,2015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為空殼公司。被訴平臺一直處於在線測試狀態,雖然技術上可由商家自由進駐商城,但事實上沒有商家入駐,沒有收益,亦沒有給原告公司造成損失。被控侵權標識與“拼多多”標識視覺差異明顯,“拼兜兜”的文字外觀及呼叫含義亦與“拼多多”存在重大差別。


4月19日上海徐匯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標識與“拼多多”標識近似,容易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被告“拼兜兜”運營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報刊媒體上刊載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60 萬元、為制止侵權支出的合理開支 10 萬元,共計 7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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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代表著品牌,是企業的無形資產與核心價值,也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利器,商標對引導認牌消費、提供法律依據、提升競爭力等具有重要意義。商標糾紛現象的發生一方面說明市場主體對商標保護意識的不斷提升,本質上是也是知識產權無形價值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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