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房产带抵押出售留给中介操作的困惑!

房产买卖是当事人双方一种非常小心的交易行为,很多人将其一生的心血投注到一套住房上,从而背上房奴这个沉重的名号。如果一旦家庭情况等原因发生变化,卖方要出售抵押银行的按揭贷款房,卖方自己还款解押还好处理,但很多卖方既然卖房子,基本上是无能先行自己还清银行贷款余额。很多案例都是买卖双方达成价格交易,问题就处在卖房贷款余额解押的问题上卡住了。卖方自己无钱解押,要买方首付解押,一种情况是买方首付不够卖方解押余额;二种情况是买方担心首付款替卖方解押后被查封怎么办?三种情况是买方同意将首付款支付中介公司为卖方解押,前提是合同约定,首付款出现风险由中介负责承担;四种情况是中介建议找专业的垫资公司为卖方垫资解押,可是较高的垫资利息买卖双方都不愿承担。遇到这样的情况很伤脑筋,中介公司处理起来也很棘手。实话说,买家首付替卖家解押的风险确实存在,对此,我举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8年笔者亲身经历一件交易案例,卖方产权证在手,买方全款交易,交易达成前,买卖中介三方到房交所调档查询无抵押、无司法查封,第二天上午合同签订后到房交所交件签字并收到受理回执单,一般情况是没有产权过户后发生意外情况的。可是,下午三点过房交所来电说房产不能过户,叫去退件,全款都支付给卖方了啊。中介方和买方都错愕,找到交易所负责人理论,既然过户交件受理要审核,受理审核通过了,卖方房款收走了,忽然说查封,这个责任要房交所负责。房交所负责人答复是起诉法院。没办法,中介带着买方跑到卖方家里,告知情况,幸好时间短,钱还没有花出去,全部退还给买方。中介白跑一场,还劳心劳神,这样的情况出现,不能说中介人员不专业,而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结果。

综上所述,对于出售贷款抵押中二手房,国家应该随着时代的变化出台一些符合实际的交易政策,只要是买卖合同签订前没有产权冻结查封情况发生,可以真实的买卖合同为前提确定债权债务关系。虽然不动产以产权登记为前提,那么,买卖合同约定前交易所查档无冻结查封可正常交易过户,当买方首付替卖方还银行贷款解押的空挡期,此时被查封登记不能过户,卖方也无钱退还,怎么办?买卖中介三方都无言相视,谁都没过错,过错在哪里?在政策不尊重实际情况,没有制定一套完整的交易政策,在交易政策上留下来政策漏洞。所以,无论中介你多么专业,政策和法律不规范,你能说自己很专业吗?要么,这种抵押中的房产不准买卖,要么买卖由买方替卖方解押应该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以此杜绝买卖及中介三方不必要的困惑和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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