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方房產帶抵押出售留給中介操作的困惑!

房產買賣是當事人雙方一種非常小心的交易行為,很多人將其一生的心血投注到一套住房上,從而背上房奴這個沉重的名號。如果一旦家庭情況等原因發生變化,賣方要出售抵押銀行的按揭貸款房,賣方自己還款解押還好處理,但很多賣方既然賣房子,基本上是無能先行自己還清銀行貸款餘額。很多案例都是買賣雙方達成價格交易,問題就處在賣房貸款餘額解押的問題上卡住了。賣方自己無錢解押,要買方首付解押,一種情況是買方首付不夠賣方解押餘額;二種情況是買方擔心首付款替賣方解押後被查封怎麼辦?三種情況是買方同意將首付款支付中介公司為賣方解押,前提是合同約定,首付款出現風險由中介負責承擔;四種情況是中介建議找專業的墊資公司為賣方墊資解押,可是較高的墊資利息買賣雙方都不願承擔。遇到這樣的情況很傷腦筋,中介公司處理起來也很棘手。實話說,買家首付替賣家解押的風險確實存在,對此,我舉一個真實的案例:

2018年筆者親身經歷一件交易案例,賣方產權證在手,買方全款交易,交易達成前,買賣中介三方到房交所調檔查詢無抵押、無司法查封,第二天上午合同簽訂後到房交所交件簽字並收到受理回執單,一般情況是沒有產權過戶後發生意外情況的。可是,下午三點過房交所來電說房產不能過戶,叫去退件,全款都支付給賣方了啊。中介方和買方都錯愕,找到交易所負責人理論,既然過戶交件受理要審核,受理審核通過了,賣方房款收走了,忽然說查封,這個責任要房交所負責。房交所負責人答覆是起訴法院。沒辦法,中介帶著買方跑到賣方家裡,告知情況,幸好時間短,錢還沒有花出去,全部退還給買方。中介白跑一場,還勞心勞神,這樣的情況出現,不能說中介人員不專業,而是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結果。

綜上所述,對於出售貸款抵押中二手房,國家應該隨著時代的變化出臺一些符合實際的交易政策,只要是買賣合同簽訂前沒有產權凍結查封情況發生,可以真實的買賣合同為前提確定債權債務關係。雖然不動產以產權登記為前提,那麼,買賣合同約定前交易所查檔無凍結查封可正常交易過戶,當買方首付替賣方還銀行貸款解押的空擋期,此時被查封登記不能過戶,賣方也無錢退還,怎麼辦?買賣中介三方都無言相視,誰都沒過錯,過錯在哪裡?在政策不尊重實際情況,沒有制定一套完整的交易政策,在交易政策上留下來政策漏洞。所以,無論中介你多麼專業,政策和法律不規範,你能說自己很專業嗎?要麼,這種抵押中的房產不準買賣,要麼買賣由買方替賣方解押應該出臺一個規範性的文件,以此杜絕買賣及中介三方不必要的困惑和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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