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原陽“記者報警被打”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調查組最新迴應

近日,河南原陽4名兒童不幸身亡事件被媒體炒的沸沸揚揚,成都商報、新京報等幾家媒體“記者”要強行採訪遇難兒童下葬期間,報警稱被打。“記者被打”事件,吸引了大量的全國網友廣泛關注。

新京等三家媒體堅稱在死者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前往下葬墓地進行採訪,並被多名身份不明者打傷,眼鏡踩碎,可以說近期引爆網絡,成為各大媒體和自媒體爭相發聲,也有自媒體“記者”強行要闖入採訪、不尊重民情風俗提出質疑。


4月25日,人民日報記者赴河南原陽進行了深度採訪,新鄉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新鄉市調查督導組負責人王擁軍回答了所有記者和網友最關切的問題。

真相水落石出:令人目瞪口呆,瞠目結舌!

所謂“記者”沒有記者證!

遇難兒童家屬沒有一家同意記者進入採訪!

“被打”完全就是荒唐的謊言!

河南原陽“記者報警被打”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調查組最新回應

一、四名遇難兒童不幸身亡事件處置經過及有關人員問責情況。

經調查:4月18日15時51分劉某邦等4名兒童在原陽縣原興辦事處溫莊村村內南北水泥路上玩耍;15時52分沿南北水泥路向北走;16時23分陸續在工地東南部的土坡高處出現,依次滑下,在附近玩耍,邊玩耍邊向北走;16時30分向案發現場方向走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16時49分,司機時某盼駕駛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16時56分,司機藺某創駕駛另一輛重型自卸貨車駛往案發現場卸土,司機彭某雨駕駛一輛挖掘機向案發現場駛去,離開視頻監控範圍。在上述兩輛重型自卸貨車傾卸土方時,沒有安全員在車後指揮。貨車司機也未觀察到車後有玩耍的兒童。17時許,挖掘機司機彭某雨進行清坑作業,挖出一名兒童。至22時40分,又陸續從土方中找到3具兒童屍體。

經查,該項目開發方為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土方整理單位為新鄉市群英租賃有限公司。

4月19日,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8名開發及施工人員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本起事故中,負有監管責任的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某安和安全股股長王某剛被免職,對縣城管局(縣城市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魏某義啟動問責程序,待該案查結後,將依據最終結果作進一步處理。

4月20日晚,新鄉市眾孚置業有限公司和4名亡故兒童的家屬簽訂了賠償協議,並將賠償金當場賠付到位

4月21日下午,4名兒童屍體在原陽縣公墓安葬。目前,家屬情緒穩定。

二、自稱記者的報警人稱在採訪期間被毆打,調查期間稱是採編人員,沒有記者證,“不確定”是否被打。


4月21日15時35分,原陽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對方自稱王某強。報警稱,媒體人員欲進入原陽縣公墓採訪,被阻攔毆打,手機被搶,眼鏡被打碎,手臂有擦傷。

河南原陽“記者報警被打”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調查組最新回應


接警後,當地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民警到達現場時,報警人王某強等人已經離開現場。

次日,辦案民警與王某強取得聯繫,通知其配合調查,傷情可委託法醫鑑定。王某強稱,自己已返回成都。如果需要,可以返回原陽,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4月23日,王某強在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陪同下,到達原陽縣接受公安機關詢問。王某強自稱是成都商報採編人員,但沒有記者證。

王某強稱,4月21日下午,他與其他媒體人員一起,乘車到原陽縣公墓採訪,在公墓門口遇到多人阻攔。當時,雙方都沒有控制好情緒,發生衝突。在爭執過程中,他的手機掉在地上,被一名男子用腳踢開並撿走。其他媒體人員賈某正在拍攝的手機也被人奪走。王某強感覺有人捶自己的後背,後來又表示“

不確定”。

”記者“要強行採訪的視頻

在接受公安機關詢問中,王某強說,他的右胳膊上留有紅印,但不清楚是怎麼造成的拒絕做法醫鑑定。對損毀的眼鏡和衣物,也拒絕進行物價鑑定。

河南原陽“記者報警被打”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調查組最新回應

4月22日下午,原陽縣已賠付當事人2部同型號新手機、1件上衣、1副眼鏡。後經提取原興街道辦事處幹部潘某嶺提供的一段1分24秒的視頻顯示:當時,王某強一手夾香菸、一手持手機,正在對拍攝中的潘某嶺進行言語挑釁,並多次重複:“搶我手機試試”。對此,王某強予以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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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上午,公安機關電話詢問另外一名與王某強同行的其他媒體人員。對方證實,雙方存在推搡、拉扯行為,“沒有看到有人毆打”。現場目擊者反映,當時有3人強闖公墓,受到工作人員阻攔後,雙方發生推搡、拉扯等肢體行為。


三、兩部手機被搶後刷機為什麼要刷機?


4月21日,在原陽縣公墓爭執現場,原興街道辦事處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人員毛某某從賈某手中奪走一部正在對其拍攝的手機,從地上撿到一部手機,隨後將兩部手機交給原陽縣融媒體中心工作人員薛某。


毛某某認為,手機裡的視頻因攝錄有自己的畫面,若傳送互聯網,對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響,遂讓薛某刪除有關內容。

因為手機設密,薛某無法刪除有關視頻。

21日下午,薛某將手機送到原陽縣一家手機維修店,交由該店工作人員王某“刷機”,並支付300元費用,有微信轉賬記錄。


21日晚上,原陽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卞某峰、原興街道辦事處主任郭某等人趕赴鄭州,將手機還給王某強等人,並賠禮道歉。調查過程中,有關部門稱,可以協助王某強,恢復手機中被刪掉的內容,但王某強表示:“手機已經扔掉了。”


四、到公墓採訪,事先徵得了亡故兒童家屬的同意?均表示沒有同意記者去採訪!


經調查,王某強向其中一名亡故兒童家屬詢問過下葬地址,對方予以告知。隨後,另一名其他媒體人員告訴王某強,說徵得了一戶家屬同意,王某強便乘車跟隨前往。事實上,王某強無法確認亡故兒童家屬是否同意。

公安機關詢問3家亡故兒童家屬和一名亡故兒童親屬,對方均表示沒有同意記者前去採訪。

電話詢問到現場的其他媒體人員,對方稱到公墓採訪經過了家屬同意,但表示“不便透露”家屬的姓名。

五、現場為什麼會出現多名工作員,是不是來阻止“記者”採訪的?


此前媒體報道稱當地工作人員是專門趕去阻止採訪的,實際情況不是這樣。這些工作人員去現場是協助家屬開展善後工作、維持現場秩序防止大量人員聚集的。當地從辦事處抽調人員,組成3個專班,分別幫助3個家庭,幫助其料理亡童後事。他們事先並不知道有媒體人員要前去採訪。

根據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陽縣民政部門4月1日在公墓門口張貼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屬一律不得入內,入園祭祀的每個家庭不得超過2人”。

六、原陽縣相關部門有哪些不當之處?官方回應

第一,現場有人自稱記者採訪,工作人員應該及時問清情況,說明原因,不應簡單阻攔。

第二,儘管媒體人員有挑釁行為,基層工作人員也不應與其拉扯,發生肢體衝突。目前,原陽縣已經對現場兩名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調查處理。

第三,不應奪走對方手機,更不應該“刷機”。對“刷機”人薛某,原陽縣已經宣佈對其停職,並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對在場其他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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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官言發佈的調查內容看,我們可以簡單總結一下,反思的東西也很多:

一、記者證不是通行證,不是記者更不要冒充記者。

王某強承認自已沒有記者證,只是一個採編人員,那麼沒有記者證的“記者”到底是不是記者,還有專業人的員給予解釋,媒體朋友,還有那幾家媒體做出官方澄清與說明,不能前方不是記者的"記者"撒潑耍賴,後方媒體大本營還在站角助威。有人說所謂“記者被打”的記者都是假記者。

沒有記者證卻冒充記者,目的是什麼?這幾天有無數網友在質質疑,遇難兒童的家屬已經同意並簽署賠償協議,同意了孩子下葬,相關人員8名責任人員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有人也被追責了。”記者“還要去採訪遇難兒童下葬場面,在家屬的傷口揭疤,於心何忍?

中國是一個傳統的民族,各地都有許多喪葬習俗,講究死者為大,下葬時節,這些所謂的”記者“還帶著無人機,舉著手機到處拍,還挑釁當地工作人員“你搶我手機試試”,與地痞流氓行為可異?居然還有大量媒體沒有底線地為“記者”鳴不平,極力炒作“記者被打”的話題,無原則。

疫情期間,工作人員都戴著口罩,所謂記者叫囂”我口罩摘了,你們敢摘嗎?“自已沒有記者證,叫囂讓對方拿出工作證件,這樣的能稱為記者?

二、報警稱被打的“記者”,證據面前最終自已都“不確定”,這就是虛構情節引爆網絡的真相。

連當事人王某強都無法自圓其說,面對公安機關的調查,先是“感覺有人捶自己的後背”,後來又表示“不確定”。

無論什麼警務工作,都要靠證據說話。現場那麼多人,從流出的視頻和現場證人來看,當時所謂的”記者“要強行闖入墓地被工作人員阻攔,雙方情緒激動發生肢體衝突,也就是拉拽、撕扯行為,與而媒體炒作的毆打大相徑庭。各大媒體則充分利用輿論上的話語壟斷權大肆炒作,,按照此邏輯,我們是否也可以說假記者毆打當地工作人員?而且,這些媒體公器私用,製造虛假話題,有的話題點擊量高達數億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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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更好應對網絡炒作是一個擺在各方面前的新問題,新挑戰。

事發後,當地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卞某峰不是調查事實併發布調查情況,帶人專程趕到鄭州向“記者”低頭道歉。可以理解,唯恐網絡炒作帶來不利當地的社會影響,但是恰恰低頭道歉的樣子,又等於給對方送去了攻擊自已的炮彈,作揖賠禮的畫面成為網絡熱點。

讓人誤以為媒體報道的“記者被打”是真實情況,由此也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這種現象,在全國各地在不斷地上演著,否則,所謂的”記者“也不會那麼囂張地叫囂!

從當地官方的各種回應看,也都在做自我剖析和檢討,卻沒有更深刻地指出那個”記者“的問題!

河南原陽“記者報警被打”事件真相水落石出—調查組最新回應

卞副部長,來,看看你低眉順眼的樣子!


調查結果公佈了,網絡炒作也應該歇一歇了,但是留下的反思卻很多:

無良“記者”的跟風報道沒有底線,網絡媒體充分利用輿論炒作之能事,偏聽偏信一味地為自已的孩子擂鼓吶喊,而放棄原則,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是否也應該為此擔責呢?

我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當時現場的幾名工作人員唯恐自已的形象被拍攝併發布到網上,他們不會媒體炒作,不會如何應對這種輿論的口水,對他們造成的影響誰又該反思和承擔責任呢?要知道他們僅僅阻擋了幾個地痞似的所謂“記者要強行拍攝不幸身亡的幾個兒童下葬場面,按傳統習俗和疫情規定,這幾個就是應該被擋在外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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