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夫妻乘公交後門上車被勸阻,丈夫謾罵打傷司機,先蹲拘留後吃官司

乘坐公交車引發衝突,遼陽男子李某某因出手打傷公交車司機,先被拘留、罰款,而後法庭判定其對司機進行醫療費等費用賠償。衝動是魔鬼,豪橫一時,總有代價。

2019年2月22日12時許,家住遼陽市白塔區李某某和妻子在白塔區木魚石站點打算乘坐12路公交車去徐往子。公汽公司規定前門上車,後門下車,二人因從後門上車與司機馮某發生口角,李某某將司機馮某打傷。司機馮某因傷入住遼陽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14天。

3月11日遼陽市公安局交通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李某某拘留七日、罰款三百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民的身體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馮某與李某某發生爭吵,李某某應當對馮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某給付馮某醫療費5522.20元、伙食補助費700.00元、誤工費1658.86元、護理費2021.60元、交通費56.00元、複印費11.50元。

(二三里編輯 劉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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